耄耋老人投诉 工商帮助维权
来源:大众网 2017-03-28 18:14:00
大众网青岛3月28日讯(记者王梦馨 通讯员姜峰 李琦)3月22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八大湖所帮助一位80多岁的老人维权,解决了一起因购买棉裤引起的消费纠纷。
22日中午临近下班,一位满头白发的老人颤颤巍巍来到八大湖市场监管所,手里拎着一个装有棉裤的手提袋,一进门就对工作人员讲述自己购买棉裤不能穿的遭遇,请工作人员帮她主持公道,把棉裤退掉。
工作人员小于见老人情绪激动,先倒了一杯热水让她消消气,待老人情绪稳定之后详细询问了“棉裤事件”的来龙去脉。据了解,老人姓王今年已近80岁。2月份在某服装店购买了两条女式棉裤,回家后发现其中有一条裤腿长,一条裤腿短,去服装店退货店方却说什么也不同意。
“我发票都还留着呢,标签也没剪,为啥不给我退?我实在没办法了,才找到你们工商所,棉裤虽然不值什么钱,但退不了我也没法儿穿啊,一条裤腿长一条裤腿短……”老人拿着裤长不一样的棉裤比量给工作人员看,情绪颇为激动。
工作人员小于说:“在咱们市场监管所,值钱不值钱都是一视同仁的,只要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一块钱'的投诉也得管。”并立即联系了商家处理纠纷。商家进门后大呼冤枉,声称坚持不退,并表示,老人买棉裤时试过棉裤,觉得满意才买下,当时告知过棉裤是最后几条,出售概不退换。
在深入了解双方的行为和争议焦点后,工作人员依法对商家行为进行了分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商家不论在棉裤质量方面,还是“概不退换”的格式条款方面,都于法无依,理应当为老人退掉棉裤,返还棉裤钱。
经过反复说服工作,最终商家认识到自身过错,当场为老人退回棉裤钱179元,老人十分满意,并对工作人员说:“你们真是为老百姓办实事儿的人啊!有了你们这样的好人,以后我们就可以大胆放心地买东西了!”小于告诉老人,今后投诉只需要打电话12345,在家等着,一定会有回复的,老人点头表示维权更方便了。
责任编辑:王梦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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