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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商约谈19家电商企业 强化经营者责任意识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7-03-14 18:22:00

关键词: 青岛;工商;约谈;电商企业
  大众网青岛314日讯(记者王梦馨)13日,青岛市工商局会同市商务局召开青岛市主要电商企业集中约谈会,由全市19家电商企业参加,目的是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通过约谈的形式,进一步学习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经营者消费维权的责任意识,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约谈会上,青岛市工商局副局长刘伟政指出电商行业履行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义务存在的问题,并对电商企业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督促电商企业自觉履行经营者义务,呼吁全社会共同营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消费环境。

  约谈会指出,“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既是《办法》的亮点,也是近期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仅在2016年,青岛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711日并线前受理咨询79,359件、投诉20,260件、举报4041件,同比上升50%10%5%。其中网络消费投诉举报965件,虽然占比不大,但增长速度较快。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投诉居前的商品包括:手机数码、家用电器和电脑及配件等,可见经营者与消费者在“七日无理由退货”方面的问题,主要是适用范围、退货时“商品完好”的标准等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从而引发消费争议。

  约谈会强调,准确把握《办法》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无理由退货制度的立法精神。《办法》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颁布实施的,是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完善。这部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对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振消费信心,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电商行业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办法》的立法本意。电商企业要在经营中认真落实“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

  约谈会要求,作为电商平台企业要重视消费维权工作,一要畅通投诉渠道,要根据自身经营特点,积极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公示受理消费者投诉途径,并利用投诉服务电话、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通讯等多种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二要建立和完善首问和先行赔偿制度,提供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绿色通道”,对于消费者维护权益的合理要求,要通过与平台内业户签订投诉赔偿先付协议,及时进行先行赔付。三要要强化平台内业户的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星级评定制度和公示制度,引导平台内业户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使恶意商铺、失信者和侵权者得到应有的惩戒,促进平台健康发展。平台企业只有从消费者根本需求上出发改进工作,才能拉近与消费者的关系,达到既让消费者满意、企业又获得发展的双赢结果。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王梦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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