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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应对重污染天气 华清食品公司被罚3万元

来源:信网   作者:   2016-12-20 15:17:00

关键词: 青岛;重污染天气;华清食品公司;被罚3万元

  信网12月19日讯 为应对本次大范围的重污染天气,12月17日至19日,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亲自指挥,分管领导深入一线执法,各分局、各单位迅速行动,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全员出动,对全市的燃煤企业、建筑工地、砂石堆场、加油站以及铁路沿线等进行集中执法检查。信网获悉,此次检查3天共出动执法人员488人次,检查各类企业380家次,查处违法行为30起,对违法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的6家单位予以立案处罚。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青岛金晶股份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青岛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5万元;中交一航局二公司预拌砼分公司砂石堆场未密闭,也未覆盖,市环保局拟立案处罚。

  市北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青岛华清食品有限公司在禁燃区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3万元。

  青岛矢和精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未批先建且未配套建设有机废气设施;青岛点石文具有限公司未批先建且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莱西市河头店镇中心中学未落实开水炉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莱西市环保局拟对以上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19日上午,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蓝色预警,同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市南区同时启动了重污染天气Ⅳ应急响应,督促辖区内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落实好各项处置措施。市南分局出动12人次,对辖区内燃煤单位、建筑工地等16家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放《市南区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做好12月19日至20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大气重污染应急企业应急处置告知书》等文件。配合交警部门开展路查,检查车辆26辆,与区城管执法中队联合检查道路施工工地,要求各单位落实防扬尘措施。

  信网全媒体首席记者 于晓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王梦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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