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瓜子有两个生产日期 超市赔付顾客600元
来源:信网 2016-07-04 10:17:00
近日,市民刘先生向信网反映,6月21日,他在李沧区书院路一家超市购买散装的沙土湿瓜子时,发现包装上的日期与保质期与柜台公示牌上的生产日期不一致,“瓜子的保质期被延长了一个多月”。对此,李沧区李村街道食药所已责令超市整改并赔付消费者600元。
6月21日,刘先生在李沧区书院路一家超市购买散装的沙土湿瓜子时,注意到柜台公示牌上,该瓜子的生产日期是2016年4月30日,保质期为12个月。他计算了一下时间,应该到2017年4月29日才过期,于是就购买了价值5.66元的瓜子。
但后来刘先生发现,包装上的日期是2016年6月10日,而保质期到2017年6月9日,“这跟我在柜台公示牌上看的不一样,保质期延长了一个多月。”
刘先生表示,虽然食品并没有过期,但根据超市包装的标签日期,消费者很容易被误导食用过期产品。
刘先生告诉信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了要没收这些物品,还要对经营者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我要求超市进行赔偿。”
对于此事,信网联系了该超市负责人李先生,他称,散装食品区使用电子秤称重打码,而电子秤上的生产日期,每天都进行变化,“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在来货换批次后,促销员因工作失职,忘记更改此产品电子秤的保质期,并非超市故意篡改保质期和包装日期。”
李先生表示,目前在李沧区李村街道食药监督所的协调下,超市已跟消费者协商,并赔偿了600元,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今后我们将对此事进行反省,对于这种个例将加强监管,也欢迎并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青岛李沧区李村街道食药所工作人员王先生也证实了此事,“经调查,该超市确实有柜台标注和食品包装上的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但食品仍在保质期内,并没有过期,消费者食用后并无大碍。目前,已责令超市进行整改,双方就此事达成一致,店方已按消费者的诉求赔付600元,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信媒体记者 顾青青
http://www.qdxin.cn/xin/2016/77322.html
责任编辑:李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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