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不符环保要求 青岛华清食品等7家单位被罚
来源:信网 2017-01-06 17:24:00
信网1月6日讯 青岛环保局微博发布对7家单位的处罚决定。
青岛盛凯伟建石墨制品有限公司 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莱西市环保局依法对其拟处罚款3万元。
青岛华清食品有限公司 在禁燃区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使用果木进行熏烤生产加工。 市北环保分局依法对其处罚款3万元。
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 涉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高新区环保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万元。
青岛鑫福泰实业有限公司 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高新区环保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3万元。
青岛瑞特龙实业有限公司 涉嫌用于存放沾染聚氨酯密封胶的容器未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高新区环保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万元。
青岛三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涉嫌违反环评制度。 市北环保分局依法对其拟处罚款3万元。
青岛安日达门窗有限公司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建设铝合金加工车间并投入生产。 青岛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规车间生产,并处罚款2.5万元。
责任编辑:王梦馨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