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消费

国风药房买的海参俩生产日期 厂家称名字被冒用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7-01-06 14:22:00

关键词: 国风药房;海参;俩生产日期

  到了冬天,是个进补的好时候,很多朋友每当到了这个冬天啊,会买点海参吃吃。青岛的李先生,花好几千块钱买了几盒海参,这买回去还没等着吃呢,发现这海参不大对啊!这标签,怎么还一层又一层呢?

  七千块买海参 竟然俩日期

  青岛市民李先生说:“这么贵的海参,出现这样的问题我都不敢吃了,吃坏了身体我找谁去呀。”

  青岛的李先生在当地国风大药房,花了七千多块钱,购买了三盒名为海路宝的干海参,回家后,李先生发现包装盒上标签很厚,而且边缘位置好像是两层,好奇的李先生于是撕开了标签,结果让他大吃一惊!

  青岛市民李先生说:“外层标签2016年7月26号,而里面的这个日期,年已经被撕掉了,但后边的这个月份完全能看出来是7月20号,如果说他是14年或15年的,这个日期完全令人担忧。”

  看到这样的情况,李先生赶忙将剩下两盒海参上的标签撕开,底下同样露出了另一张标签,虽然写生产日期的位置被撕掉了,但李先生发现了新的问题。

  青岛市民李先生:“他个保质期与外边的不一致,生产许可证号不一致。”

  记者看到,外层标签的生产许可证号为SC122开头,而内层则变成了QS37开头,保质期也由外层的24个月变成了12个月。这让李先生无论如何都不敢吃了。

  青岛市民李先生:“对产品质量产生了怀疑,他是不是过期产品又拿出来卖。”

  在海参标签上写着,被委托加工商为青岛国林海产品食品有限公司,而委托商为青岛海之道商贸有限公司,随后,李先生按照标签上的电话拨了过去,但是已关机。

  记者经过多方打听,最终联系上了海参的被委托加工商青岛国林海产品食品有限公司,两个生产日期,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青岛国林海产品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这个事不是我们家做的,他们是冒用我们家的,我们就不给做委托加工。”

  药房:海参没问题 但不卖了

  对方表示,青岛国林海产品食品有限公司没有生产过该品牌的海参,厂名是被人冒用了。无奈之下,李先生找到了海参的销售方,青岛市同安路国风大药房。

  青岛国风大药房同安路店店员说:“没有了现在,早就没了。”

  “嗯,对,我们不知道,不是日期有问题,就是没有问题现在是,现在我们是全权委托工商局在处理呢,我们不断的往工商局递材料,工商局需要的材料都递过去了。”

  李先生这手里攥着好几千块钱的海参,吃是死活不敢吃了,那一盒海参两个生日,这到底怎么回事呢?找到了生产厂家,人家说我们是被人冒用名字了,我们压根没生产过这个海参。随后,李先生找到当初买海参的药房,人家说你去找工商吧,我们把材料都递给工商了。那工商部门会给出什么样的答复呢?

  工商:现场调查 涉嫌虚假宣传

  面对手里价值七千多块钱的干海参,李先生说什么都不敢吃了,无奈之下,李先生找到了青岛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张仁海说:“检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个宣传页,就是海路宝这个海参的宣传页,现场我们发现了一个海参十大养生功效,功效有抗肿瘤抗辐射,它一共有十大功效它写着。如果是作为食品来说,它不能做为功效去宣传,然后我们就立案了,就是涉嫌虚假宣传。”

  合肥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产品涉嫌虚假宣传,一旦最终成立,消费者李先生可以向海参的销售方索要赔偿。

  张仁海说:“只要是说欺骗了消费者,造成影响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利要求赔偿,如果是低于五百,按五百算,如果是高于五百,按三倍算,这是消法规定的东西。”

  而对于产品内外两侧标签尤其是生产日期变更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具体由食药部门负责处理。随后,记者联系上了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北分局一位姓郭的工作人员。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北分局办公室郭主任说:“两个日期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合规的,按照法律法规,只能有一个生产日期,两个肯定是不对的。”

  食药监:案件目前正在处理中

  青岛市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接到了消费者的投诉,案情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北分局办公室郭主任说:“现在正在处理过程中,正在让企业、相关的部门,让他们提供这些材料,包括索证索票,一些合法的资质是不是齐全了,正在提交材料过程中。”

  编后:

  这海参,到底是哪里生产的,又是怎么进入到市场里卖给消费者的。希望相关部门能好好的,彻彻底底的查明白。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王梦馨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