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信诉58同城侵权索赔3000万 对方称其炒作不作回应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6-04-11 09:15:00
◎每经记者 蒋佩芳
昨日(4月6日),就58同城在其网站仿冒“优信二手车”一事,优信二手车执行总裁彭惟廉对外宣称,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已经受理。
负责此事的律师张志胜表示,优信二手车的诉讼请求包含3点:1、判令被告58同城立即停止使用“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字样;2、判令被告连续30日在其公司网站首页及国家级报刊头版发布致歉声明;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叁仟万元人民币。
58同城方面对此表示,“我们不想配合对方的炒作,所以不会作出回应。”
起诉:搜索优信却点进58同城
对起诉58同城事件的原因,律师张志胜作出解释称:2016年4月2日,58同城通过恶意设置“优信”和“优信二手车”与搜索引擎之间的链接,使得公众在百度搜索框中输入“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关键词时,直接显示并链接至58同城官网(www.58.com),从而进入58同城网站联系二手车业务。
张律师还称,进入该链接页面后,被告在其官网首页醒目位置标注“优信二手车”字样,企图进一步混淆视听。
坊间此前还因此出现了诸如“58同城要合并优信”、“58入股优信”的消息,优信二手车自然很快出声对此否认,并于4月3日发布声明谴责58同城,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仿冒网站的内容下线,并郑重向优信二手车致歉。
不过,时至今日,58同城并未给予任何形式的官方回应。
“如果真如张律师所说,那么58同城的行为确实有问题。”资深法律人士赵占领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说法中,第一种输入“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关键词时,直接显示并链接58官网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入该链接页面后,58同城的官网首页醒目位置却标注“优信二手车”字样的行为,也是如此。
而在张志胜看来,58同城作为与优信二手车同业的竞争者,在明知原告企业名称、字号及官方网站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擅自使用并故意混淆,有借他人之名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的意图,主观恶意明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58同城:不想配合炒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后联系了58同城方面,对方很快向记者表示,“关于这件事情,我们不想配合对方的炒作,所以不会作出回应,还请理解。”
速途网络上海办总经理、PR媒体俱乐部发起人赵宏民个人分析认为,按照优信所说,网站被模仿抄袭,起诉索赔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优信先是发声明,又开发布会,似在积极地传播这件事。而且,原赶集创始人杨浩涌的新创业项目,就是58赶集集团的兄弟公司——瓜子二手车。既然两者是“同行”,晚战不如早战。这大概是此事爆发的深层原因。
至于58同城为什么不予正面回应,赵宏民个人认为,“整个58赶集集团,二手车业务重点是在瓜子,58当然不希望在二手车这个问题上冲在前面,但是优信又一点没有提瓜子二手车。所以,要不要回击这个问题,估计58也正在考虑。”
赵宏民还认为,整个汽车后市场是一个近万亿元的市场,其中二手车可以占到20%的份额。仅仅是二手车互联网O2O这块已经有几十家,比如车易拍、优信、瓜子、人人车、淘车无忧等,可见竞争多么激烈。O2O行业又有一个特点——唯快不破,通过迅速砸钱打广告搞营销提高知名度,成为这些玩家突出重围的一个惯用手法。和这些比起来,优信起诉58同城则是这个行业混战里,一个小小的插曲罢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3000万元的赔偿要求,根据赵占领的说法,赔偿依据显得有些不足。“如果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起诉,侵权赔偿的金额并不会太高,类似情形的案件赔偿金额一般都在50万元以内,超过50万元的都很少。”
责任编辑:姜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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