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青岛11月30讯(
记者 丁一珈)
11月30日下午,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开展了人民群众“走进市办实事、见证民生项目”开放日活动。50余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机关代表、社区群众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等各界代表,走进李沧区保利茉莉公馆公共租赁住房配建项目,见证我市民生项目进展情况。
活动期间,国土资源房管局王咸宁副局长向代表们汇报了我市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随后,代表们参观了李沧区保利茉莉公馆公共租赁住房配建项目,现场了解了项目有关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直机关工委有关领导参加了此次活动。
保利茉莉公馆项目位于李沧区九水东路130号,由保利(青岛)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规划配建公共租赁住房129套,约0.77万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均在60平方米以下。李沧区已于今年10月发布了该项目的配租公告,目前配租工作正在积极推进,预计春节前后被保障家庭即可入住新房。
自2008年开始,我市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凡是规划为住宅的项目都要按照规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节能、省地、环保”的要求,统一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在户型设计上,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户型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不超过60平方米,努力做到“面积不大、功能齐全”。在装修标准上,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统一装修,满足居民基本入住要求。在配套设施上,确保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到位,让低收入家庭与其他群体同样共享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在建设程序上,强化对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严格执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要求配建项目的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质量要求。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并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根据有关政策,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群体根据收入不同,划分为4类,享受的租金标准分别按照0.75元每平方米每月,以及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50%和70%确定。据了解,保利茉莉公馆项目的市场租金为16.60元/月·平方米,根据收入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分别为:家庭人均月收入810元以下0.75元/月·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810元以上1380元以下4.98元/月·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1380元以上1762元以下8.30元/月·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1762元以上2936元以下11.62元/月·平方米。该项目物业费为2.20元/月·平方米(含0.40元电梯费)。在实施差别化租金政策的基础上,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梯度退出”制度。承租家庭如果收入提高了,政府可以根据其收入的提高情况调整租金水平,如果收入完全超过了保障房标准,并且确实没有其他住房的,承租人申请并经批准可继续租住,但要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租金。这项制度的实施可以给承租家庭提供一个更加稳定的居住环境。
2016年,我市连续第十年将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市办实事,并计划通过实物保障和新增货币补贴完成住房保障8000套(户)。年初,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土资房字〔2016〕119号),进一步放宽了市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并提高了保障标准,将市区范围内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收入条件由现行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810元(含)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380元(含)。截至目前,我市已通过实物保障和新增货币补贴完成住房保障8136套(户),提前完成市办实事目标任务。近期,我市将再次推出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切实解决部分符合条件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