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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大学生试用期变白用期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   2009-07-24 1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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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年被"试用"了三次,不签合同、不买保险、不发全薪……什么福利都没有。”广东某职业学院应届生齐同学初入职场,却连连遭遇不良企业,试用期成为“白用期”。 他告诉记者,周围多数同学有过相似经历,甚至有室友求职心切,险入传销组织。

    记者连日走访全市各人力资源市场,发现严峻的就业形势下,至少三成揾工大学生因求职心切,忍受过用人单位的各种“剥削”,而“试用合格即签劳动合同”也成为不少招聘企业在非常时期的不成文规定。对此,广州市劳动监察部门提醒求职者,试用期也要与企业订立合同,警惕不良企业以“试用”为名“白用”劳动力。

   “合同是维权的护身符。”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揾工者,若用人单位不愿在试用期内签合同,打工者须留个心眼,保存工服、工牌等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也可依照事实劳动关系来维权。

    此外,劳保部门有关专家表示,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明确是否录用,“用”的应签合同,商定试用期长短。所以,是否录用不应以试用期来确定,此举并不合法。对于在试用期间不签合同、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属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梁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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