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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作者:   2009-09-11 1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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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假日旅游各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假日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国庆活动,又是第一次国庆、中秋双节叠加的长假。做好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对于促进国内消费、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氛围意义更为重大。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服务保障、落实安全责任,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假日旅游市场繁荣有序,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喜庆团圆的国庆中秋假期。

  二、切实加强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做好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对于维护国庆期间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从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把保障假日旅游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假日旅游安全有序。一是加强各类游客密集场所的安全保障工作。要严格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审查和监管,加强对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旅游餐饮场所等游客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防群死群伤等恶性事件发生。二是加强旅游交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做好旅游车辆运营监管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查非法运营和违规违章驾驶行为。加强对路况、车况及交通设施的动态检查和维护,增加重点时段、路段和道口的警示标志和警力部署,严防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加强运力保障、安全监管和客流疏导,做到安全有序运营,避免大规模游客滞留。三是加强旅游安全引导。要组织开展对旅游活动组织者、经营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全程安全监控,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预判和处置能力,提高旅游团队的安全保障水平。要加强对出境游、自驾游、探险游等的安全引导和提示,提高游客自我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四是加强预警反应和应急准备。重点要针对交通拥堵、灾害天气、地质灾害、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安全隐患和风险做好预警提示和应急准备。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卫生、气象、旅游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并开展预案演练、现场疏导和人员安检等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三、丰富繁荣假日旅游市场供给

  要有针对性组织假日旅游市场供给,认真分析国庆节、中秋节旅游市场需求的特点和变化,围绕“共庆祖国六十华诞,共享中秋团圆佳节”的主线,积极推出一批文化内涵突出、参与性强的旅游节庆活动,活跃假日旅游市场,营造节日祥和氛围。要积极推出大众化旅游产品,适应国内大众化旅游市场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积极开发中短途特色旅游线路,以及红色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要鼓励旅游交通、景区、住宿、餐饮等接待单位开展便捷服务,突出抓好公厕卫生、垃圾处理等工作,提高假日旅游服务水平。

  四、营造良好的假日旅游环境

  要加强假日旅游市场监管,通过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哄抬物价、“零负团费”、以次充好、强迫消费和违规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营造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同时,大力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动员广大旅游接待单位开展诚信服务、文明服务、快速处理投诉服务、出游信息服务和散客咨询服务等,进一步方便居民假期出游。要广泛开展规范全国宗教场所燃香等提升文明素质活动,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理性消费,共同创建和谐文明的旅游环境。

  五、完善提高假日旅游公共服务

  进一步完善假日旅游协调机制,提升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一是要强化公共信息服务,扩大信息发布渠道和受众面,提前开展市场预测,动态发布交通、住宿、游览、气象、卫生等出行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安排出游。二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中央和地方媒体联动、集中报道与日常报道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各地丰富多彩的旅游活动和繁荣有序的旅游市场,弘扬诚信经营和文明旅游之风,营造祥和喜庆的旅游氛围。三是要密切部门协作。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密切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得当。

  六、及早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务必在2009年9月20日前完成如下工作:

  (一)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规则,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和有针对性地组织旅游应急预案演练。

  (三)省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旅游城市、景区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和旅游咨询电话。

  (四)省级假日办和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旅游城市、景区将假日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和值班负责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传真报全国假日办。

  (五)将本地区假日旅游市场的预测情况、准备工作、有关工作建议等报送全国假日办。

  联系电话:010-65201726,65201735,65201718;

  传真:010-65201700;

  电子邮箱:jiari@cnta.gov.cn

  特此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戚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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