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改触动产业神经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赵玥博 谭毅敏 吴静 2009-07-21 16:59:00
费三元
“目前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税源来自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个税种,因此,消费税的上涨将必然会给国家财政收入带来一定的利好。但税率调整并不能改变消费税在整个税目中的整体架构。”相关专业人士对记者透露。
2009年5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对卷烟消费税税率予以调整。在消费税征收环节调整方面,将由原在卷烟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调整为在卷烟生产环节与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主要变化在于,一是在卷烟的批发环节对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加征一道从价税,消费税税率为5%。二是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甲类卷烟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雪茄烟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由25%调整为36%。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每标准箱150元。
而市场也一直盛传国家税务总局将在7月份对白酒企业出台新调税方案,税率将保持不变,而是增加新的征税项目,由此将使得白酒企业纳税额提高一倍。
青岛国税局崂山分局方面表示,此次卷烟消费税税率调整将直接增加青岛国税“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2.3亿元。由于两税收入的增长带来可应税所得扣除项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增加,影响企业所得税减收5000万元。而由于白酒企业涉及区域比较分散,目前还无法统计。
记者了解到,卷烟和白酒都是青岛的重点产业领域,一方面,由老颐中卷烟厂等企业重组而成的山东中烟一直把青岛作为重要的生产基地,另一方面,以琅岈台等为主的白酒企业一直推动鲁酒的复兴,此外,青岛还有诸多白酒二线品牌。为此,本报记者对卷烟和白酒的生产和流通环节进行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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