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
来源:青岛大众网 作者:王珺 通讯员 刘炳林 2010-06-25 1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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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青岛6月25日(记者 王珺 通讯员 刘炳林)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实施,不仅是我国宗教界和宗教工作的一件大事,而且是我国宗教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宗教工作、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运用法律武器抵御渗透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条例》颁布以来,胶州市采取多种举措,贯彻落实《条例》。
首先健全宗教工作制度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维护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一是超前预防,建立宗教矛盾纠纷预警机制。二是关口前移,建立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下发了《胶州市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三是部门联动,建立宗教工作各方联动机制。各镇、街道办事处坚持宗教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区域联防制度,共同参与宗教工作,壮大了宗教工作力量,加大了化解宗教突发事件的力度。
其次推进行政执法主体建设,围绕“宗教工作主体在县(区、市)”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做到执法有证。今年,胶州市又安排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和有关镇处的民族宗教工作干部30人参加了宗教执法资格考试。二是强化科室配置。胶州市委统战部、胶州市民族宗教局原无民族宗教科,由经济科承担着民族宗教工作,名不符实。2009年,经过争取,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设置民族宗教科,编制5人,设科长、副科长各1名,加强了宗教工作部门人员力量。目前,民族宗教科工作人员3名。三是增加工作经费。由原来的10万元增加到20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宗教工作的开展。三是优化基层网络。2005年,在18个镇、处设立了18名民族宗教工作助理,811个村、67个社区配备了878名村级宗教信息员。
再次强化宗教工作干部学习培训。每年举行大型《条例》培训班2期,组织全市分管统战、宗教工作的领导、宗教工作干部、村居社区负责人、宗教信息员、各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邀请民族宗教、法制、公安、财政等部门作专题报告。各镇(处)也分别组织培训,重点抓统战、宗教工作干部、全体宗教教职人员和教徒骨干的学习。还通过电台、报纸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还在《金胶州》全文转载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人就《条例》答《法制日报》记者问。到目前为止,我市举行座谈会、培训班11次,累计5000余人次参加学习,张贴宣传标语600多幅,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通过学习培训,使参训者进一步掌握了《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增强了贯彻、实施好《条例》的责任感。
最后严格宗教事务依法行政。严格程序,依法审批。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及《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查宗教活动场所报批材料,做到条件不能放宽,环节不能简化。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依法处理以场所建设为由敛财、鼓吹宗教狂热和组织非法活动。严格执法,打击非法。多次开展城区和农村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排查工作,重点是排查有外国人参加的私设聚会点。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宣传教育为主、管理打击为辅的原则,进行我国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对影响不深的,责令其停止非法宗教活动;对思想顽固的采取监控措施,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还不定期地到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或有宗教背景的外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带有宗教渗透苗头的及时布控,一旦时机成熟,就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取缔。健全制度,细化内部管理。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胶州市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虽然普遍建立了“五薄、三册、一帐”制度,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制定新的规章制度。结合争创省级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为各宗教团体及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制定了《宗教财产和物质管理制度》、《宗教工作汇报制度》、《宗教例会制度》、《宗教堂点管理制度》等,并将这些制度下发给各宗教活动场所,从而进一步规范了胶州市的宗教活动,使各堂点的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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