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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重庆职教校企合作 师生成果可在企业作价入股(图)

来源:华龙网   作者:   2015-10-15 16:54:00

关键词:

  职业院校师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在企业作价入股。

  华龙网10月14日19时40分讯(记者 周梦莹)今(14)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了市教委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解读。解读明确了应以多种方式和途径推进校企合作,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在企业作价入股。

  《通知》指出,推行校企深度合作,应大力推广符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现代学徒制、“二元双制”、“工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采用“订单”、“定向”、“定岗”及“企业冠名班”等与企业岗位需求紧密对接的多种培养培训模式,实现学校培养目标与企业人才需求、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技师与教师、学生与学徒、实习与就业等深度融合。

  市教委方面表示,《通知》明确以多种方式和途径推进校企合作,一方面,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技术研发中心,联合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推进教学科研成果的应用;另一方面,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技术技能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除了上述两种合作方式,在推进校企合作的过程中,企业可以以设备、场地、技术、资金等多种形式向学校注资。学校以校舍和教育资源入股,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和利益,形成产权合作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在企业作价入股。

  《通知》明确,到2020年,要建立适应重庆产业发展需要,符合现代职业教育本质特征的校企合作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校企合作政策体系和机制,全面提升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

  据介绍,在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目前,河南、上海、山东等省市已正式出台了校企合作意见或条例。

  作者:周梦莹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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