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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拳"美瞳"市场 食药稽查部门查封无证柜台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5-04-27 20:38:00

关键词: 青岛;美瞳;检查;无证经营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支队对“美瞳”市场进行检查

  

  无证经营的隐形眼镜直销部货架上已空空如也

  大众网青岛4月27日讯(记者 王永强)爱美的女孩是不是都有自己的美瞳,是不是戴上美瞳以后特别喜欢在朋友面前表现一番。那么你的美瞳合格吗?

  27日,青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对台东的部分眼镜批发部、隐形眼镜市场进行了突击检查。下午共对三家隐形眼镜市场进行了检查,其中位于台东三路步行街当代广场二楼眼镜城的隐形眼镜直销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柜台里的所有货物均已清空,仅有一个销售员站在柜台内。稽查人员出示证件并要求检查该柜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相关产品的有效证书,销售员拿不出来。之后稽查人员对其仓库进行检查,仓库内放的满满的各种美瞳产品,基本确定该柜台属无证经营。市食药稽查支队工作人员现场对其仓库进行了查封。

  

  稽查人员对当代广场二楼眼镜城的隐形眼镜直销部仓库进行查封

  据青岛市食药稽查支队第五大队大队长李洁介绍,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按照风险类别较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该产品在上市前需要通过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生产此类产品的厂家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此类产品的商家需要取得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当代广场二楼眼镜城的隐形眼镜直销部仓库内的货物随意摆放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爱美人士, 如需配戴美瞳,应到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确认所购产品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切勿贪图价格便宜从非正规商家或者网络商铺上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配戴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与隐形眼镜有同样的要求,应认真遵照产品说明书和眼科医生的指导对镜片进行操作、配戴、摘取、清洗、消毒和保存。未经注册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没有保障,配戴此类产品容易引起眼部炎症、角膜病变等并发症。

  相关法律:

  根据最新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王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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