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药品制剂都要印上“身份证”
来源:济南日报 2015-03-13 21:22:00
今年12月31日前,我省所有药品制剂品种在出厂前都要印上“身份证”,全面实施“可追溯”。今天,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关于做好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让假药“无处遁形”。
根据《通知》要求,今年12月31日前,省内所有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我省有代理机构的进口药品制药厂商必须全部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实现电子监管全品种全链条覆盖。据了解,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生产线改造,在药品销售包装上加印(贴)药品电子监管码,并进行数据采集上传,及时核注核销。2016年1月1日后生产的药品制剂,应做到全部赋码。对由于药品最小包装体积过小或异型包装等致使无法在最小包装上赋码的特殊情况,可按规定报审批后在上一级包装上赋码。进口药品制药厂商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入网手续,确定改造方案和系统集成商,启动改造和电子监管平台联调测试工作。
今年年底前,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必须全部入网,对所经营的已赋码药品“见码必扫”。到期未入网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王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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