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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市开启外资独资医院试点

来源:人民网   作者:   2014-09-10 08:54:00

关键词: 商务部;医院;外资;独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人民网从商务部网站获悉,国家卫计委、商务部日前联合下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等7省(市)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

  《通知》表示,从2014年7月25日起,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设立外资独资医院。除香港、澳门和台湾投资者外,其他境外投资者不得在上述省(市)设置中医类医院。

  《通知》要求,拟申请设立的外资独资医院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另外,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立和变更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随着中国境内首家外资全资(除港澳台)医院德国阿特蒙将落户上海自贸试验区,外资独资医院的发展之路也进一步受到市场关注。

  2010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中提出,对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在我国境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进行试点,逐步放开。

  今年7月1日,上海自贸试验区推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新31条”措施中,取消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的最低限制。

初审编辑:郭亮华
责任编辑:王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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