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办证无需返回户籍地
来源:健康报 作者: 2013-12-12 17:39:00
本报讯 (记者甘贝贝 实习记者金仲夏 王潇雨)12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司长王谦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如何方便群众办证”的问题时称,目前,95%以上的乡镇可利用现有信息网络,对群众提供的信息进行核查,无需群众从现居住地返回户籍地取相关证件。
据王谦介绍,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于2012年11月出台《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核心有3点: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要接受群众办证(生育服务登记)的要求,即首接责任制,不能推诿;需要核实的相关信息,两地之间利用人口计生系统的信息网络进行核查,不要让群众自己去取相关证件;如果因为流动人口多次、多地流动,而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情况,依据群众的承诺办证。今年3月~11月,全国各地通过承诺办证共1.3万多份。
据介绍,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以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为契机,指导地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办证流程、改进服务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同时通过“12356”阳光热线服务通道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王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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