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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打假 公民“自救”太难了
来源:健康报 作者: 2013-03-15 13:59:00
“如果申请不到资助项目,我可能不再专职打假了。”
2010年12月,河南郑州的李英杰创办了药品安全倡导联盟。两年时间里,这个专打乙肝治疗虚假广告的民间公益组织,向多地卫生、工商、通信管理部门,举报虚假广告255次,成为不少乙肝患者的维权依靠。
由于违法广告举报奖励办法的缺位,该组织一直依赖零星的民间公益组织和个人资助勉强运行,4名兼职志愿者只象征性地领取少量补贴,李英杰与另一名专职人员每月收入仅2000多元。
而令李英杰忧虑的,远不止是运转资金的捉襟见肘。
2011年11月,根据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提供的线索,李英杰发现,某网站宣称“911生物疫苗疗法治乙肝”、“40天~60天确保康复”,网站注明的版权所有人是武汉东方肝泰肝病医院。同年12月4日,他向武汉市工商局寄出挂号信,实名举报该院违法发布虚假医疗广告。
学法律出身的李英杰明白,依照行政处罚程序,工商部门应在收到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一般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的还可继续延期;对于是否立案,处理结果如何,工商部门都应告知举报人。
但直到2012年4月,他寄出的举报信依然杳无音讯。
“办案过程太不透明,我只得申请信息公开。”1个月后,武汉市工商局作出回复,但结果令李英杰大为失望,“案子查不了,不予处罚”。
“我还是不死心,又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武汉市工商局继续查办此案。6月,他们回复说,案子正由该局汉阳分局查办。”
今年1月,李英杰6个多月的漫长等待依然无果,他遂以武汉市工商局汉阳分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向汉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在当月23日的法庭上,李英杰竟然撤诉了!
“汉阳分局出示了详实的证据阐述办案过程,还列举了电子证据难以获取、部门之间缺少联动、跨省办案程序复杂等实际困难。庭下调解时,法官劝我,如果想继续查这个广告,不能和工商局闹僵。”
庭审结束后,李英杰又向汉阳分局提供了一份证据——武汉东方肝泰肝病医院的病历上印有那个网站的网址,这足以证明医院和网站的关系。而迄今为止,此案仍无处理结果。
石沉大海的案例还有很多。李英杰说,药品安全倡导联盟的255次举报,只有一半收到了回复,而其中仅三四例追究到底,关了网站,删了广告;绝大多数只是责令整改,一罚了事,违法广告依旧照常发布。
“去年8月,我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向法院起诉石家庄、长沙、济南、南昌4市的工商部门,法院都没立案。”李英杰坦言,长此以往,他和同伴们的打假热情难免会减退。
■微博倡议随手曝光
“上传疑似虚假医药广告的视频或照片,转发此类微博并评论,有能力者可对疑似虚假广告进行鉴别核实。”3月1日,微博上刮起一场曝光虚假医药广告的旋风。短短两周,相关主题的微博在新浪、腾讯、搜狐等微博平台被转发逾万次。
“那些经济条件较差的慢性病患者和没有甄别能力的老年人,不仅要承受经济上的损失,更可能贻误病情,危及生命。”此次活动发起人之一、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说,2012年平安夜当晚,联想到虚假医药广告泛滥成灾,他顿感“平安夜不平安”,决定要担负起公民责任。一个“随手曝光虚假医药广告”的倡议旋即在新浪微博发出。
很快,在庄一强的呼吁下,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人加入了这场打假行动。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北京协和医院骨科副教授余可谊、丁香园创始人李天天与他一起,成为3月1日倡议网友“签名支持”活动的发起人。
“被网友曝光在某地方台做虚假广告后,一位央视主持人给我发私信说,他已要求撤下虚假广告;一位新疆的片警告诉我,他们派出所正在布置清除社区内的虚假小广告……”
对于活动产生的影响力,庄一强表示认可。但他同时坦言,这与其预期目标依然相差甚远,因为,与不计其数的虚假医药广告相比,曝光活动的评论量和转发量仅如沧海一粟。
“有一天,余可谊为活动忙到深夜十二点半才休息,第二天一早还要做手术;活动发起之初,我两天只睡了两个小时……个人的能力毕竟有限,每个公民都应扪心自问,能为打击虚假医药广告做些什么,医卫界人士尤其应该站出来!”
唤醒公民意识只是活动的第一阶段目标。
庄一强说,2月3日,在其与北京协和医学院张遇升博士指导下,该校6名学生对从国家图书馆、北京3个书报亭、浙江省诸暨市3个书报亭选取的287份报纸进行分析,梳理出所有疑似虚假医药广告的版面、图片、违法宣传语和涉及病症。今后,他们将在更大范围内,对虚假医药广告的发布情况进行分类、整理,而这无疑需要有良知的媒体提供支持。
“一些较难辨别的疑似虚假广告,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调查、取证;曝光疑似虚假广告,或许会面临被广告主或媒体起诉的风险;而容易受骗的老人往往不上微博,我们该如何扩大影响力?”余可谊说。
■民间打假欲倒逼政府
“民间打假终究是政府监管的补充。我们唤醒公民意识,形成社会舆论,最终是为倒逼政府,卫生、药监、工商、新闻出版、广电5个相关部门履行起监管职责。”庄一强建言。
现行《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凡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被监督检查机关没收广告费,并处广告费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但多位相关人士认为,相对于发布虚假广告所产生的暴利,此种处罚力度实不足以震慑违法者。
“监管部门应该对虚假医药广告零容忍,将违法者罚个倾家荡产,让其坐牢。”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副主任委员、上海长海医院内分泌科主任邹大进不愿再目睹,一些病人服用邮购的假药或保健品,出现肾功能衰竭、高血糖昏迷,家属哭天喊地,投诉无门。
而打假第一人王海说,“实际上,刑法中有虚假广告罪,只是一直没有发挥作用。他还建议,国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罚款分利制度,对公众举报虚假广告实施利益驱动。
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教授刘林清则认为,完善法律固然必要,但虚假医药广告盛行的症结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部分广告主、媒体、监管部门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依存关系。”
此外,他认为,医药广告由工商部门查处,但对这类广告的鉴别涉及许多专业内容,需要卫生、药监部门协助来做。在这个过程中,部门之间应避免出现衔接不力。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卫生厅厅长姚志斌提出:“医疗工作不是商品,药品是特殊商品,不能用广告的形式进行宣传。在目前医药广告处理失控状态下,全面禁止医药广告势在必行。”
余可谊看重的则是医学科普。他认为,总体而言,我国针对医疗、药品的科普力度不够,公民缺乏健康知识,给虚假医药广告提供了可乘之机。他建议,国家级媒体应建立一个专业的健康频道,向公众普及权威资讯。同时,政府、学校应多培养专业的医学科普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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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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