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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实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和技术服务预先告知制度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4-06-17 14:31:00

关键词: 青岛;计划生育;奖励;优惠;预先告知

  大众网青岛6月17日讯(记者 王永强)近日,记者从青岛市卫计委了解到,青岛已于6月15日正式实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和技术服务预告告知制度,简称预先告知制度。

  预先告知制度适用于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青岛市户籍人口、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按照相关规定能够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政策和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育龄夫妇。

  预先告知制度执行.实行首接负责制和群众自愿领取的原则。

  那群众填写《告知单》需提交什么材料呢?记者获悉,群众在登记办理《告知单》时,应当携带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告知单》的出具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具备条件的区市,可在婚姻登记现场出具《告知单》;另外就是不具备在婚姻登记现场出具《告知单》的区市,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没有建立村(居)民委员会的,可在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告知单》可以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享受生育保险服务;产筛检查报销或免费;其它应享受计划生育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和生育服务中使用。

  《告知单》仅限于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的育龄夫妇,在一孩生育登记前使用。一孩生育登记后,享受相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生育服务时,以省制订的《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作为有效凭证。原则上在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时,登记受理地应当收回《告知单》,然后再进行一孩生育登记;不能及时收回的,《告知单》自动失效。

  生育一孩别忘免费登记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1.合法登记夫妻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间,无需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2.在生育后3个月内应携带:(1)夫妻双方身份证;(2)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3)结婚证;(4)一孩《出生医学证明》;(5)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的,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居住证》等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生育登记实行首接负责制。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王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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