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技改贴息政策 研发经费可抵扣所得税
来源:半岛都市报 2014-06-30 09:20:00
半岛都市报6月29日讯(记者 朱薪雨) 29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对青岛市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底兑现。对于已列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工业企业的净增产值进行相应的奖励。此外,《通知》还通过技改贴息政策,研发经费抵扣企业所得税等方式推进技术改造和创新。
《通知》中指出,对已列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净增产值较大的由财政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当年净增产值超过亿元的每户奖励5万元,净增产值超过5亿元的每户奖励10万元,净增产值超过10亿元的每户奖励20万元。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底兑现。每户新上规模企业只享受一次奖励。
同时,为推进技术改造和创新,采取技改贴息政策,研发经费抵扣企业所得税等政策。通过技术改造和创新用足技改贴息政策,技改贴息资金向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势项目倾斜。加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150%的标准抵扣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此外,《通知》中还明确对项目投产率高、形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多的区、市,优先配置下一年度土地指标。对当年度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居前两位的区、市,在第二年度给予100亩工业专项用地指标奖励。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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