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政扶持股权投资企业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 2013-10-16 16:09:00
原标题:青岛财政扶持股权投资企业 有效期至2015年12月
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对《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2〕4号)中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政策予以补充。通知明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股权投资类企业,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前两年按照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同时给予租房、购房补贴。
股权投资破解融资难题
目前,我市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占到了全部企业的80%~90%,是经济发展中的生力军,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最大因素。据有关数据显示,山东地区约62%的中小微企业当前有融资需求,而青岛一半以上的中小企业正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2012年1月,为加快多层次现代资本体系建设,拓宽融资渠道,推动转方式、调结构,促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市政府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发展的意见》,希望引起各界对股权投资的重要认识,同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带动区域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多项补贴都是真金白银
通知提到,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前两年按照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照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的50%给予奖励。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对股权投资类企业,前两年按照企业所得形成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照企业所得形成地方财力的50%给予奖励。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自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对股权投资类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对股权投资类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连续三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以及管理的股权投资资本达到10亿元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资本全部到位之日起,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职位且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人员,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为期三年的奖励。
据悉,该通知所及补助和奖励政策与其他财政性奖励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扶持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我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速成型
日前,青岛市科技局发布相关数据:截至上月底,我市已分别建立了市本级和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高新区、胶州市、莱西市等7个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准备金池,资金总额9000万元。其中,市财政科技投入为2100万元、各区市财政投入总计2900万元、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总计4000万元,授信额为9亿元。为各区市3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了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融资贷款担保,累计担保金额7600万元,拉动有关银行发放组合贷款2.2亿元。
为更好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积极开展科技信贷工作,以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青岛高创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平台,通过市区(市)科技工作会商机制,会同区市财政,引导金融机构,建设区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池,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期将加快推进与市南区、崂山区、黄岛区、开发区、保税区和即墨市、平度市的准备金池建设,力争尽快覆盖全市,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去年,我市出台了促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适应青岛市科技创新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科技金融体系。通过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市、(市)两级财政共同设立科技信用贷款风区险补偿资金,对有明确产品导向或产业化前景的科技项目,逐步将无偿拨款资助改为贷款贴息,提高贷款贴息在财政科技资金中的比重;设立引进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对其按照新设或引进金融机构有关政策给予开办经费等补助;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建立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对中小型科技型企业贷款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机制和风险控制政策;建立服务蓝色硅谷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将蓝色硅谷打造成为科技和金融结合示范区。
责任编辑: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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