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卡“卡不离身”被刷走四万 市民维权一年无进展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3-11-12 09:19:00
市民周先生提供的刷卡明细
周先生向记者展示他被盗刷的银行卡
大众网青岛 11月12日讯 “我一收到短信就害怕,这都是银行卡被盗刷给闹的。”周先生气愤的告诉记者一年前他的农行卡被盗刷的4万多元钱,令他困惑的是,事发后派出所未予立案,他多次找农行协商也没有任何进展。对此,律师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银行没有尽到识别克隆卡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持卡人资金损失,同时又可以排除持卡人过失及恶意诈骗的情形,银行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遭遇:卡不离身遭盗刷
周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9月16日,他在九水东路附近的农业银行李沧支行九水东路第二分理处办理了一张银行借记卡,并向卡内存储了10万元钱。此后,周先生从未使用该卡刷卡消费,只是网上购物时通过支付宝进行三四次付费。周先生在接受采访时一再强调,他的银行卡从未出现丢失、转借他人、密码泄露等情况。
2012年9月4日,周先生像往常一样起床打开手机,但接连的手机信息让他吃惊不小。短信内容显示,他手中的银行卡在9月3日与4日两天内被刷4万余元。记者在周先生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明细对账单》中看到,9月3日,周先生的所持的借记卡在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银星支行被刷10次,每笔交易数额2000元。9月4日,通过青岛分行清算运行中心被盗刷4次,每笔交易数额为5000元,在南昌市青云谱易购便利店刷卡消费1080元。周先生所持银行卡在两天之内总被盗刷41080元。“我从未去过南昌,而且银行卡就在我的手中,怎么可能在南昌被刷卡那。”周先生说,他为防止卡内剩余的钱被盗刷,他马上办理了网银转账。
维权:历时一年无进展
周先生表示,银行卡被盗刷时他在澳大利亚,便委托亲友到银行卡办理地浮山派出所报案,并与农行方便进行交涉。事情的进展并不像他想象中的那样顺利。派出所方面告知此事不予立案,农行的借记卡被盗刷,应该找农行方面处理。当他找到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是时,工作人员又告诉他此事应该有警方侦破解决。就这样事情发生一年多,还是没有头绪,周先生也不知道应该找谁解决了。
周先生认为,老百姓将钱存在借记卡内,银行机构相当于管家,应该负起安全管理责任。他卡内的钱密码从未泄露却被在异地盗刷,银行方面有推卸不了的责任,应该赔偿被盗刷的资金、利息、为此花费的费用。
为证实索赔的合理性,周先生向记者提供了《海峡都市报》的一篇新闻报道。报道内容显示,四川的罗女士遭遇克隆卡,被盗刷69600元。后罗女士以银行未能识别克隆卡,将银行告上法庭。庭审中,银行方面提出,罗女士所缺少款项,可能是其自己或委托他人领取。法院一审认为,银行对上述说法未能举证,且根据报警记录、交易流水记录、录像材料及相关陈述,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可认定银行卡被盗刷的事实。最终,法院一审、二审判决,银行应赔偿罗女士所有损失及利息。
农行:赔偿问题未明确答复
就周先生的遭遇,记者联系了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分行,工作人员表示,此前曾遇到过市民反映银行卡被盗刷。后来调查发现,为市民不知情,其子女持该卡进行了刷卡消费。关于周先生反映的相关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将通知相关人员做出答复。
随后,农行李沧支行的董先生联系记者称,关于周先生的遭遇,他们很同情,也很痛心。他们接到周先生的反映后,建议其报警,并积极的配合其调查此事。后来,就此事民警并未予以立案。周先生便再没动静。
董先生在接受采访时强调,此事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比如周先生所持的借记卡是否转借他人,密码是否泄漏都不好判断。所以,此事需要警方介入,为此事提供相应的判断依据。
就周先生提及的赔偿问题,董先生表示,此前他并未遇到类似事件。对此,他会将此事反映给农行青岛分行,让综合部相关人员做出答复。截止记者发稿时,记者并未接到农行方面的答复。
律师:银行责任需视情况而定
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中商律师事务所熊纪奎律师,熊律师表示,关于银行卡被盗刷后的民事赔偿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银行没有尽到识别克隆卡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持卡人资金损失,同时又可以排除持卡人过失及恶意诈骗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银行可能要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公布了部分类似的案例。熊律师建议,为维护自身的资金安全,市民最好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使用银行卡时注意提高安全警惕性,发现银行卡被盗刷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立即通知银行。
责任编辑:祝新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