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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人持公证书低价买走房 糊涂房主竟不知情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刘鹏   2010-07-31 17: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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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刘先生夫妇想把位于广丰路的一套房子卖掉,可到房产交易中心一查,竟然发现自己的房子被人低价卖出了,新房主陈某是和“委托人”刘某拿着一份由市北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办理的过户,而刘先生夫妇表示他们根本就没有委托任何人卖房子,也没有做过公证。7月29日,市北公证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刘先生夫妇本人与前来办理公证的两人不相符,这是个疑点,对于是否有问题,他们还需要核查。

    房子低价被人偷卖

    家住广丰路3号的刘先生在1996年单位房改时将这套约47平方米的房子买了下来,一家三口一直在这里住着。由于刘先生身体不好,而这处房子又在6楼,今年7月21日,夫妻俩一商量,准备把这套房子卖掉,加点钱在本小区里换套楼层比较低的房子。就在此时,刘先生发现房产证和他的身份证都不见了。为了打听自己的这套房子能卖多少钱,找不到房产证的刘先生夫妇便来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可是这一查却令夫妻两人惊出一身冷汗:房子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悄悄卖掉了,新房主是一名叫陈某的女子。

    根据查询的情况,在今年6月19日,陈某和刘某拿着一份市北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由刘某这位“受托人”代理办了房屋交易,这套47平方米的房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25万元出售,陈某买了房子后,又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贷款25万元。

    房主未现身公证咋办的

    记者从刘先生在房产交易中心复印的这份公证书上看到,在这份有效期从2010年5月24日至2011年5月23日的公证书中,委托人是刘先生夫妇,受托人是刘某,委托内容大体是刘先生夫妇想要把名下的这套房子出售,由于工作忙没有时间不能亲自办理,全权委托刘某代为办理房屋交易,不仅配合买方办理贷款等手续,还要代理收房款,此外还有一项说明,发生的后果由刘先生夫妇承担,并且上面还有签名和手印。在公证书中,有当时经办的公证员签写的一份材料,材料内容说明,刘先生夫妇亲自在其面前签下了上述委托内容。

    7月24日,刘先生夫妇到市北公证处了解情况,看过当时办公证的“刘先生夫妇”的照片后,夫妇二人发现,这假冒的“夫妇”、受托人刘某他们根本就不认识,随后向警方报了案。

    公证处:正在核实疑点

    29日下午,刘先生夫妇再次来到市北公证处,质疑公证处审核不严,并要求公证处撤销此份公证书。对此,公证处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表示,公证处不是公安机关,公证员通常是以经验来判决当事人所持有证件的真伪,并进行比对,从程序上看,这份公证书是符合办理程序的,刘先生夫妇所表示他们并没有前来办理公证,而公证书上写有刘先生夫妇前来办理了公证,这是一个疑点,他们正在积极调查此事。对于纠正公证书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公证部门有复查程序,他们已经提前启动了复查。

    杨姓工作人员还透露,陈某在抵押贷款时,银行是登门进入室内勘验过房子的,也就是说,可能是刘先生夫妻的一个极熟悉的人所为。对此,刘先生表示,他的儿子确实已经数天没有回家 ,但如果确实是其儿子所为,那肯定会让儿子承担应有的责任,不过刘先生的疑问是,“即使是我儿子偷偷将房子卖掉,我作为房主没有到场,这公证咋能办下来?”

    目前,刘先生已向房产交易中心提起了房产异议,但这个异议的有效期仅为15天,然而复查程序却需要30天,如果公证处查不清还要移交公安机关,这就没有期限了,“要是过了15天后,陈某一次性把25万元贷款还上,又把房子以高价卖给别人,我该咋办?”刘先生说道。

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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