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经适房定价新规 普通市民有了发言权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连茂明 2009-10-25 1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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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10月22日讯(记者 连茂明) 市内四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核定,普通市民也有了发言权!记者22日从市物价局获悉,10月20日本市发布了《关于核定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程序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核定工作要过五道关,在第三关集体审核形成意见后,要向社会公示 10日并广泛征询意见,若在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实、纠正,最终核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
经适房核价将更透明
“岛城经济适用房销售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各开发商应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 、质量和楼宇位置等因素,在不高于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批准的基准价格,并于销售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 、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备案。”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通知”出台前,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核定程序始终没有制度化、规范化,因此很多程序都省掉了。
出台《关于核定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程序的通知》,就是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核定工作,增加核价工作的透明度。该通知自10月20日发布之日起,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实施,其他区市可参照执行。
基准价确定要过五关
记者注意到,根据该通知要求,市内四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核定工作要经过受理、成本初审 、集体审核、成本公示 、基准价格的核定与公示五道关口。
首先是受理,开发建设单位在经济适用住房开工或销售前,应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
其次是成本初审关,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勘察现场,查验报送的有关成本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初审意见。
第三关是集体审核关。初审意见形成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召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市建设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共同到现场调研,通报初审结果。由三部门共同对初审结果进行集体审核,并听取建设单位的意见。对审核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协调解决或向市政府请示解决,形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集体审核意见。
普通市民有了发言权
“第四道关口——成本公示,应该是最有标志性的一关,也是最受老百姓欢迎的一个利好措施,这标志着市内四区在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核定上,普通市民也有了发言权。”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集体审核过后,对形成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集体审核意见,有关部门将通过青岛市政务网向社会公示10日,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若在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实、纠正,最终核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
最后是基准价格的核定与公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最终核定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及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核定后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通过青岛市价格信息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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