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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部门联网审资格弄虚作假将进黑名单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   2011-05-12 0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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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保障房资格审核力度加强,市民申请需考虑提前量
    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获悉,为提高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准入资格的准确性,我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已形成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公积金等部门共同联网,审核力度进一步加强。按照规定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相关审核工作需要75个工作日,有意申请保障房的市民需早做打算,以免错过买房机会。
    据了解,目前我市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采用的是日常受理的工作模式,市民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于申请人在75个工作日后才能领到准购通知书,符合条件的市民应及早办理审核手续。
    市住房保障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只有持我市发放的《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才能进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有购房意向的市民请提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以免贻误购房良机。同时请市民在申请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直接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和《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没有摇上号的市民仍可向在售的其他项目进行登记。目前,我市尚有部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正在销售,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申请家庭,可以直接到项目现场进行登记并选房。 (本报记者 崔 武)
相关链接:
    根据我市第二个住房保障三年规划的相关规定和《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4月1日起,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统一执行以下标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面向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三)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根据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和住房保障七区统筹工作的计划安排,市内四区、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和高新区将统一执行以上申请标准。
■延伸阅读
在售经适房项目
    (1)福临万家二期申购登记处:李沧区黑龙江中路850-18号
    电话:87639801、87638966
    (2)李家庵旧村改造项目申购登记处:李沧区黑龙江中路3184号(青山绿水项目营销中心)
    电话:87663777
    (3)丰和苑项目申购登记处:李沧区文安路与文昌路交界处西行50米
    电话:66877663
    (4)小枣园旧村改造三期A区项目申购登记处:李沧区唐山路13号
    电话:84666077、84631933
蓝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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