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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两次建房都被强拆 城管首次强拆曾赔70万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0-08-24 1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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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多月前的7月13日,北宅街道临近北九水的河东社区居民何开刚的在建房屋被崂山城管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行了强拆。这已经是这处房屋第二次被强行拆除了。

  第一次强拆发生在2007年,当时除了何开刚,村里还有4户在建房屋因为同样的情况被拆除,然而,在强拆之后,双方打起了官司,崂山城管败诉并赔偿五户居民共计70余万元。

  到底咋回事 ,记者展开了调查……

  事发

  宅基地已批了,建房却被二次强拆,到底咋回事?

  8月13日,记者费了老大劲终于在当地人的指引下找到了北宅街道河东社区。这个社区就在外七水 ,紧邻北九水景区的崂山上,上山的路只有一条,就是旅游大巴、私家车出入景区的那条山道。

  何开刚,崂山区北宅街道河东社区居民,家中有得老年痴呆症多年的父亲、年过六旬的母亲,和刚刚怀孕一个多月的妻子。家有祖屋三间,父母双亲居住,而自己和妻子则住在社区居委会的房内。

  “这个房子是村委的产权,1999年前后我投资建的,当时我是想开水厂,东边我办公,西边村委办公,签了协议的,我只有30年的使用权”,如今,原本用作水厂的房子俨然成了何开刚的家,吃住都在这里。

  最近的事情发生在7月13日,何开刚说,我那4年没建起来的房子,那天又被城管强行拆除了。

  记者一一查看何开刚提供的材料:

  2010年5月27日,崂山区城管执法局给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何开刚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听候处理。

  2010年5月29日,崂山区城管执法局给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决定给予何开刚“责令自行拆除所建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

  6月份,崂山区城管执法局又给何开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何开刚应于2010年6月25日前自行履行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拆除。同时,决定书上指出,何开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崂山区政府或青岛市城管理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崂山区法院起诉。

  7月初,何开刚向崂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7月13日,崂山城管等多部门组织二三百人再次上山 ,将何开刚的二次建设尚未封顶的建筑进行了强拆。

  7月29日,崂山区政府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表示维持崂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何开刚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崂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何开刚认为,在行政复议结果出来之前,城管就把他的房子给拆了,不符合执法程序 ,但是,崂山区城管执法局却表示,这种情况下的行政复议不影响正常行政执法程序的进行。

  何开刚很无奈:这已经是第二次被强拆了,2007年强拆了一次,我们村一共五户,后来我们打官司,城管赔偿了我们70多万元钱,我们都已经胜诉了,难道这房还是不能盖吗?何开刚说,这次虽然只有他一家第二次盖房被强拆,但是,因为是政府批的宅基地,大家都想盖。“我们都是经过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审批的宅基地手续,当时都已经公示了,怎么就成了违法房,不能盖了?”

萧淦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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