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文严控地方融资平台与房地产
来源:《财经网》 作者:张杰 张曼 2010-06-04 15:59:00
费三元
6月2日,《财经》记者从银行界人士获悉,银监会于5月初发出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管理,据悉,该文件措辞严厉,内容“非常引人瞩目”。同时,文件还要求全面收紧开发商贷款。
据上述人士透露,银监会在文件中要求,对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已担保和承诺的偿还责任,不能“一风吹”。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地方政府在本届任期内履行还款责任,绝不允许也绝不容忍脱逃偿还责任。对于出现风险苗头的,要及早组织贷款人俱乐部,推动集体维权。”
上述人士还表示,文件中比较突出的一点是,地方政府应该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担保主体进一步明确或追加担保。
该人士表示,在这份文件中,银监会还要求,对于借款主体合法性不充分的贷款,应在延续原有借款主体偿还责任的同时,及时增加新的偿债主体,确保借款主体与项目承建主体、项目现金流所有者相挂钩。对于原有的由地方政府和人大开具的“担保函”等方式提供财政担保的贷款,必须尽快增加并落实新的规范的、具备足够财务实力的担保主体。
与此同时,银监会还明确提出,对于多家银行贷款的项目,可指定贷款余额较大的银行牵头组建银团债权人。各金融机构应抽调足够人力,在6月底之前完成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授信业务的全面分类、自查清理工作。
上述人士还告诉《财经》记者,在文件中,银监会明确要求严格控制好全年信贷增量,“一季度多投行的信贷增量,二季度要坚决压回。”该人士说。
银监会对地产公司的开发贷款监管已进一步升级,作出了空前严格的规定。该文件要求,加强对开发商的资本充足率和自有资金的审查,在全行实行开发商企业名单式管理。同时,提高抵押品标准,一律要求以在建工程为抵押,不轻易用土地作为抵押发放开发贷款。
消息人士同时透露,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要把握好贷款成数动态控制,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在建工程的5成,对已有土地抵押的,要根据不同风险状况相应下调成数。”
此外,文件还对开发商的预售资金提出了管理要求,这在以往的政策中比较少见。上述人士称,银监会要求对住房销售回笼资金实行封闭管理,根据销售进度按比例归还开发贷款,对到期难以归还的开发贷款一律不得再给予展期。
同时,这份文件也对土地储备贷款提出了要求,在文件中,银监会要求,“严格把握好土地抵押率,原则上应大幅压低抵押率,以防止过度授信。”(记者 张杰 张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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