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签单权”拖反腐败的“后腿”
来源:大众网 2014-08-25 11:18:00
作者:杨国清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2014年8月18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讨论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问题。习近平强调,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定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这意味着国有企业长期沿用的负责人“签单权”即将成为历史。(凤凰网)
“签单权”既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结果,同时也是我国会计制度中存在的明显缺陷。当时这样定的原因是要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或许这样的政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却给国企一个很大的空间,如果用之不当,则是腐败发展的温床,由于国有企业的负责人说了算,职工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企业管理成本急剧上升。
部分国有企业负责人滥用自己的权利,肆意增加个人消费支出,结果导致贪腐的发生。《会计法》中有规定,强调单位会计人员必须对会计的真实性负责,然而,身在国企,为国企服务,一切都是负责人说了算,《会计法》也就被架空了,发挥不了作用。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负责人实际上成为为所欲为的特殊消费群体,一些中央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日消费金额高达数万元,国有企业成为了腐败重灾区。
如果不限制国有企业负责人权力,在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之外网开一面,那么,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膨胀的问题还会继续存在。
这个问题其实政策上确实很灵活,也给了国企很大的自己的空间,对于这个权利来说,对于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的人来说不算什么,可是对于有想法的人来说,则是腐败的好工具,没有一个合理的约束,才导致国企老总日消费几万元,这就是造成浪费和腐败的原因。
国企不是其他企业,在国企改革方面,必须找到方向,既不能影响企业效益,还要严打贪腐问题,不能在开“贪腐”的口子,更要防止会计作乱,俗话说“灯下黑”就是这个道理,如果会计和负责人“穿一条裤子”无疑会增加腐败的风险。
http://www.dzwww.com/dzwpl/mspl/201408/t20140825_10899371.htm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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