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假爽约,透支制度“温度”
来源:大众网 2014-08-21 10:37:00
作者:薛家明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生育两孩不符合“第一个子女”的要求。今年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政策的妈妈怎么休产假呢?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生育“单独两孩”的女职工不能享受30天的晚育假,同时男方也没有15天的看护假。(8月19日 《成都商报》)
单独二胎政策,虽是一项与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改革红利,但其出台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解决人口增长与社会发展不同步的问题。然而,在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区、部分单位,却总是过分看重福利属性,用居高临下的傲慢俯视群众。一时间各地纷纷出台,单独两孩无发享受晚育假,以及男方看护假等政策。
其实,推行晚育假的政策初衷是,通过延长假期的杠杆作用,引导群众晚婚晚育。从政策运行上看,也确实形成了导向作用,大大降低了生育率。第二胎在“晚育时段”,并不能证明,“如此晚育”对降低生育率有直接贡献,按照这个逻辑,晚育假爽约符合规定。同时,部分地区把晚育假看成福利,给予一次已是天大照顾,自然不想二次开闸。
然而,单独两孩无法享受晚育假,必然透支制度的“温度”。一则,生育二胎并不是“一回生二次熟”的事,其对母亲身心、身体的透支更大,理应享受更长时间的休假。然而,生二胎无法享受晚育假,显然缺少人文关怀。二则,单独两孩是政府与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但在假期上瑙珠必较,显然是让群众高兴之后又堵心,透支制度的“温度”。
事实上,虽然在一定时期,晚育假的福利属性大于保障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今我国经济已今非昔比,超低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对社会发展的“正效应”在加速递减。晚育假自然应该回归其保障性的本义,正当其时。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走出对晚育假的思维惯性,尽快出台政策,让单独二孩也享受到晚育假、看护假的政策呵护。
http://www.dzwww.com/dzwpl/ms/201408/t20140820_10877367.htm
责任编辑:徐丽丽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