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前公示显力,未拔“萝卜”先查泥
来源:大众网 2014-08-18 15:36:00
作者:刘立峰
7月11日,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黄晓东,被提名为潮州市长候选人,但8月14日,候选人却又变成了潮州市委常委卢淳杰。对此,广东省委组织部解释,黄晓东出局,是因在任前公示期间,收到反映他不宜担任市长的有关情况。(8月16日人民网)
说起干部选拔上的陈疾诟病,莫属“带病提拔”、“火箭提拔”了,而在这两种诟病之前还有个让人民耳熟能详的“萝卜招聘”,之后还有个让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尴尬的“裸官”和“边腐边升”。去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而更多的还是我们倾注的精神和精力,但是,一着不慎,毁于一旦。这话一方面说给领导干部听,一方面更说给肩负选拔任用干部责任的党委、组织部门听。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调研资料显示,近二十年外逃贪官约18000人,卷款达8000亿元人民币,仅2012年中秋“十一”期间借假期出境的公职人员就有714人确定为外逃。
早在2002年,为了防范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权力操作弊端,拟担任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就被写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但尴尬的是此种公示制度却往往只停留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中,并多数都是在地方广播电视节目中一略而过,如同提前给人们下个通知,即便有人反映这些干部的问题,也往往石沉大海。而科级以下干部的选拔任用,就是各级党委常委会里的秘密了。而这其中,不乏常委们以投票通过权换得个人提名权,当然,党委“一把手”权威之下,其提名人选通过率一定是最高的,就算没通过投票,也有个“力排众议”的杀手锏。
正是“任前公示”的形式化与权力之手的操作,才突破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层层程序规范,让许多庸官、病官、裸官破“例”而出。这些“问题官”一方面不学无术、无所作为,有些劣行雷语不断,严重败坏着党和政府公信力,而更多“问题官”为了收回官帽“投资成本”外加高额利息,不惜挺而走险,正因此,才有了层出不穷的贪污腐败和数不清的外逃贪官。
今年1月,中央修订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较之12年前的版本,修订后的《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上增加“以德为先”、“裸官不得提拔”、“被问责干部两年内不得升职”、“考察人选要通过纪检关、审计关”等六条高压线。虽然新修订的《条例》没有刻意强调任前公示,但在多条规定中都强调了公众参与度,如第二十四条规定: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第二十八条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组织考察;所在单位征求意见;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程序。这些规定和程序正是对任前公示制度的细化与强化。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已华丽蜕变为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中的“试金石”、“放大镜”。一方面让许多领导干部从此将不得不主动提升自己的“含金量”,以便能经得起这颗“试金石”的检验,一方面也让“病官”身上的污点难以再掩盖,此次广东潮州市长提名人选任前公示一月后易主,也第一次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试金石”与“放大镜”联合发力显效,让“萝卜未拔先查泥”从此成为选拔领导干部的一把标尺。我们也将期待,全面推广选拔任用更高级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将有效防范干部选拔中的权力操作、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让“边腐边升”、“带病提拔”从此难以立足。
“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 正所谓“选一个干部就是树一面旗帜”,潮州市长提名人选因“公示未过”失去被提名资格,一方面让被提名人一片尴尬,另一方面也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打了一剂预防针,只要勇于责任担当,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惩防并举,加强权力监管,补全组织程序纰漏,一个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时代必将指日可待。
http://www.dzwww.com/dzwpl/mspl/201408/t20140817_10852689.htm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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