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级官员连降N级尴尬了谁?
来源:大众网 2014-07-17 14:06:00
作者:刘立峰
中纪委16日上午连发处理三名省委常委的情况通报,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被开除党籍降为科员;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三人均被追缴违纪违法所得。(7月16日 新华网)
其实违纪被降级这三人并非先例,2003年8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程维高因在担任河北省主要领导期间违纪被开除党籍,降为副省级待遇。2013年黑龙江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饮酒致人死亡被降为正局级。今年6月,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最初也只是被免去党委常委职务,依然保留了秘书长职务,但随着调查的深入,违纪线索的增加,其也不断被追加处分,最终降为科员。
副部级官员被开除党籍并断崖式降级为科员,这不由让笔者想起了一句话:辛辛苦苦几十年,一日回到解放前。不过,这两位被开除党籍、降级的官员今日依然并非终点,随着更多违法违纪信息的批露,他们被问责的程度也可能雪上加霜,或最终开除公职、移送司法。
其实从这些被打“老虎”的程序上,我们也能看出党纪与国法的区别,党纪轻于国法却严于国法。违法违纪部级官员首先会被党纪调查,并登上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头条,随后在一段时间党纪调查结束后他们首先会被党纪处分,如果并不违法,将会被党内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党籍,而人们熟悉的“调查”、“双规”、“免职”并非党纪处分,而是组织程序。如果这些官员涉及违法问题,将会在党纪处分后被移送司法,随后将由公检法司进行调查、公诉、审判、执行。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有不同处罚规定,分为十万元以上、五万至十万元、五千至五万元、不满五千四个等级,刑法虽然没有设定违法底线,但最高检与最高法的解释是2000元。2010年,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解释规定,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也就是说,2010年之后,违法底线由2000元提升到5000元,超过5000元,将涉及违法,低于5000元将只涉及违纪。但现实中,这个标准早已悄悄提升,有关法律专家介绍,在实际办案中不超过5万元根本不予立案。
此外,《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于死刑数额,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而这正成为了许多巨贪涉案数千万至数亿不死的根本原因。相比国外一些国家地区,如荷兰起点是20欧元,美国是15美元,新加坡收受一包香烟也会被指控犯有贪污罪,香港贪污一元钱也不行,也正如此,新加坡、香港才成为世界上最清廉的地区之一。
副部级官员开除党籍连降N级依然还是公务员一方面体现了国法的严肃性,一方面也折射着党纪的人性化,不轻易放过一个坏人,也不随便冤枉一个好人。但功过分明的背后也折射出党纪国法的一些弊端,如对大贪涉案过于宽松,对群众犯罪反而又很重,同样十年以上刑期,对于群众是盗窃3万元,对于贪官,却是窃国10万元,是国家的钱多还是官员的命贵呢?
“清法之国人畏法而不畏吏,乱法之国人畏吏而不畏法,夫使任畏吏而不畏法者非国之美也”,对此,笔者认为,威慑贪污腐败层出不穷,一方面要严肃党纪,取消各种“亲妈打孩子”形式化党内处分,另一方面,更需亮剑国法,降低贪污受贿涉案金额底线。
http://www.dzwww.com/dzwpl/sz/201407/t20140717_10668718.htm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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