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敢当时评

审慎转帖,是你我应有道义

来源:大众网   作者:舒锐   2014-07-01 10:29:00

关键词: 李芊 转帖 急产 辩护律师 围观

  作者:舒锐

  近两日,一则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和微博被疯狂转发,引来众多医生和网友“围观”。该帖称北医三院妇产科执业医师李芊在火车上救助急产孕妇,但孩子因羊水吸入性肺炎,李芊被患者家属诉至雨花台法院,最终被南京两级法院认定非法行医,判决赔偿1.4万余元。对此,昨日,北医三院出面辟谣表示“查无此人”。而南京两级法院也公开发表声明未受理所称诉讼。(北京晨报6月29日)

  一位助人为乐的白衣天使遭到家属以怨报德,还遭遇不公正的法律评价。一句“是医生的必须转!”极具煽动性,一句“以后在街上看到病人要死了,你千万不要人道主义地去救他们,会惹祸的”更是激起同情与骂声一片。这确实是个足够吸人眼球并足以让人义愤填膺的话题。

  事实上,如果抛开感性的蒙蔽,带着一丝专业理性去打量通篇文章,这条消息可谓漏洞百出。首先,国家对医生见义勇为有着特殊保护。根据《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医师注册后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其次,即使真是被认定非法行医,也应当是刑事案件,并不是普通民事案件。而非法行医罪只针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李芊”医生不可能构成此罪,只会构成医疗事故罪。

  再者,即使是民事案件,也应属“李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患者就医地所在法院一般并无管辖权,更不会出现所谓“辩护律师”。此外,在双方当事人都能够联系上的情况下,法院在审判后将对案件公开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不可能出现文章说的“二审公告”宣判。最后,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绝对不可能出现文章所称的“行政复议程序”。这明显是关公战秦琼般的谬误。

  所幸两家单位都及时了作出回应,让这条谣言失去了再度传播的根基。可是,在实际上,这条充斥负能量的谣言已经使一部分人对法律制度和司法运行状况产生了不信任,更使得他们离见义勇为越来越远。而在公众阅读方式越趋碎片化的语境下,辟谣往往是不可完成的任务,造成的危害难以完全得到弥补。至少我们很难保证所有看过并轻信谣言的人还能够看到并相信辟谣信息。

  其实,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网络空间作出了符合公众普遍认知的合理解释,将之明确认定为公共场所。可见,无论谣言始作俑者初衷如何,但其行为或将构成“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并涉嫌寻恤滋事罪。

  而对于作为普通转载者的我们,也许不是每个人都有足够的相关知识去作出更为理性的判断与选择,也许并不是每个人都需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可是,我们中的任何人都有责任去阻止负能量的传播,谣言不仅止于智者,更应止于你我的谨慎与善意。对于我们拿不准的消息,不熟悉的领域,审慎转发、善意评论,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更是对他们负责的应有道义。

http://www.dzwww.com/dzwpl/mspl/201406/t20140630_10551480.htm

初审编辑:周传金
责任编辑:徐丽丽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