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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劫持人质事件的价值评判亦须果断

来源:大众网   作者:韦国骞   2014-06-19 16:09:00

关键词: 劫持人质 击毙 价值评判 犯罪嫌疑人 伪公知

  对劫持人质事件的价值评判亦须果断

  大众网评论员 韦国骞

  6月18日零时13分,沈海高速院上服务区一辆安徽牌照的蓝色江淮货车被一名犯罪嫌疑人抢劫,车主被捅伤,嫌疑人劫持车上两名儿童逃窜。案发后莱西公安局副局长李桂彬曾向犯罪嫌疑人提出由自己替换人质,遭到对方拒绝,清晨5:40,莱西警方成功解救两名人质并将犯罪嫌疑人击毙。经查,犯罪嫌疑人闫某某,系即墨人,33岁,曾因殴打他人、寻衅滋事多次被依法处理。(大众网6月18日报道)

  不得不说,这次性质恶劣的劫持儿童事件,之所以能“有惊无险”,得益于处置方的果断。先是公安局副局长向犯罪嫌疑人提出由自己替换人质的果断,再是一枪击毙劫持人质者的警察的果断,才直接避免了一场悲剧。我们看到,与其他社会公共事件一样,此事发生后的十几个小时内,舆论场上也出现了激辩。从微博、论坛等互动平台的网友留言上,我们读到了网友们对劫持人质者的抨击,也看到了网友们对当地警方果断处置的“点赞”。但也有人显然不屑于这种“果断”。

  事件发生后,网友“点子正”在其微博平台上“为果断点赞,为孩子点赞”。但紧接着,就有网友跟评:“你难道不知道吗,歹徒生活很苦的,他们吃不上饭喝不上水睡不着觉,他们水深火热苦不堪言痛不欲生,为什么要击毙他们,不能给他们一点辩解的时间吗!”更有人臆想:“都是社会逼得啊!这人也不容易啊。”在批评者的臆想逻辑中,我诧异了,为何在犯罪嫌疑人已伤一人,并威胁两名儿童生命的千钧一发时,还要求处置警方思考这种莫名其妙的人与社会的哲理?

  除了把“祸因”归于社会的批评者,还有拿孩子心理健康说事儿的。有人直接痛批:“还点赞?考虑过孩子没有,考虑过给孩子心理造成的伤害没有?”我依然无法揣测批评者的这种心理逻辑,不知道在双方谈判无果的情况下,在人质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下,警方果断开枪有何不妥。

  必须得说,现在的社会管理越来越难,激辩公共事件的舆论场也众口难调。总有人认为,处置慢了不行,处置快了也不行。有网友表示:“上次麦当劳那个有没有被枪毙,那个变态都没有被马上枪毙,这个就是觉得有点儿快了。”“当场击毙是不是有点儿太草率了。”

  律师也表现了思辨精神,新浪微博认证为律师的一名网友说:“动辄击毙,煞是解气,但如概不经历谈判程序,人质的风险将大大增加。”另一位律师则认为:“当场击毙是一剂立杆见影的猛药,但有强大的副作用。”我总觉得律师的话好像意犹未尽,我很想知道“强大的副作用”究竟是什么?也想知道在此情况下,处置方还有何最佳选择?

  当然不能说批评者都是所谓的“伪公知”,但批评的逻辑确实是所谓“伪公知”的套路。有网友甚至预判了一些套路,该网友在警方击毙持刀劫持儿童的歹徒后,预判了“歪媒鸣律灰V公知”以下喷点:“1.到底是谁逼良成暴?2.莫让一片叫好掩盖劫匪诉言?3.是谁给无牌车上路行驶的‘特权’?4.被击毙歹徒老家探访:他是一位老实人?5.当心各地警察开枪造成民众恐慌。6.警方公布录相方能自证清白。7.反思体制才能避免更多杀戮。”跟帖中有人补:“8.请将枪口抬高一寸。9.为什么要击毙而不打犯罪分子大腿手等部位。”

  从舆论场上的激辩来看,这个预判好像正被一一证实。一般来说,所谓“伪公知”的套路是,在社会管理和人权方面——西方是文明的,我国是亟需取“洋经”的。但就在有些网友就此事质疑“伪公知”逻辑,向批评者们指出,美国警方在处置类似事件时的保护人质原则和果断开枪实例时,又有人建议:“中国警察尽量不要学他们。”以及“条令与场景之间的差距有大有小。属于权的范围。没人质疑法条,质疑的是权力滥用没有。”

  从这场舆论激辩中,我有点儿看明白了。伪公知的套路中并没有真正的文明标杆,他们并非能找出处置类似事件的榜样和最优选择,重点却在批评,在于从万千理由中“抓住一点不言其他”,这才是他们批评的精髓。他们宣扬“自然法永远大于社会法”的同时,强调了一种对歹徒也要“枪口向上一寸”的情怀。幸运的是,“喷点”是有套路可循的,脱离事件现场的批判终归是有漏洞的,网友可从中做出去伪存真的判断。最后想明确表示,对该事件中警方的果断处置必须点赞,只因对无辜者生命安全的尊重。同时也希望关注此事的网友,对劫持人质事件的价值评判亦须果断,就如击毙歹徒的那一枪一样果断,是非显然,由不得口水歪曲。

http://www.dzwww.com/dzwpl/mspl/201406/t20140618_10481966.htm

初审编辑:周传金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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