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敢当时评

莫让恶习玷污神圣节日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张西流   2014-04-18 14:24:00

关键词: 泼水节;猥亵妇女;劫;违背妇女意志;节日

  作者:张西流

  4月15日,一年一度的傣历新年泼水活动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如期举行,数万名群众和游客参与泼水狂欢,活动现场气氛热烈。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不顾现场工作人员文明泼水的提醒,恶意泼水,甚至趁泼水时机猥亵妇女。景洪警方当场抓获恶意泼水的人员23名,其中1名涉嫌猥亵妇女的男子被行政拘留。(4月17日中国新闻网)

  泼水节是傣族最隆重的节日,也是云南少数民族中影响面最大,参加人数最多的节日。因此,对于傣族人来说,泼水节就相当于春节,已经形成了一种具有独特文化内涵的地方民俗,成为云南乃至中国一种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本是一件让人充满欢乐的节日,却接连发生了恶意泼水、甚至猥亵妇女等违法事件,让人感叹这个神圣的节日,已经逐渐变了质,沦为泼水“劫”。

  更令人担忧的是,几乎每年的泼水节都会发生劫色、劫财事件。比如,在2012年海南泼水节上,也曾发生妇女被猥亵事件,事后对相关涉案人员的查处,却石沉大海,不了了之。在2013年西双版纳泼水节上,虽然对参与猥亵妇女的25名男子进行了通报,但未对他们进行实质性的惩处,只是训戒一顿之后便放人。而今年的西双版纳泼水节,虽然抓获了涉嫌猥亵妇女的23名男子,但22人被警方训诫教育后放人,仅1人被行政拘留。惩罚和震摄力度不够,实际上是一种放纵,导致一些不法之徒故伎重演,趁泼水之际猥亵妇女等违法事件屡禁不止。

  据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有关部门解释,轻饶泼水节上的违法者,是因为“没有具体的处罚依据”,显然令人难以信服。事实上,男子在公众场合当众对女子进行猥亵,在主观方面是行为人的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其行为已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根据刑法第237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见,当地公安部门轻饶和放任猥亵妇女等违法行为,才是真正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莫让恶习玷污神圣节日。泼水节沦为泼水“劫”,显然不利于这一地方风俗的发展与文化传承,应引起有关部门反思。除了对违法者依法严惩之外,关键是要加强对泼水节的规范管理。比如,对于举办这种传统性的大型文化庆典活动,应编制活动应急预案,实行申报制,严把审批关,做到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建议泼水节活动应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进行跟踪管理;特别是公安部门,维护好活动现场的治安和秩序,让泼水节更安全更文明。(张西流)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刘岳超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