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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患者维权的“任督二脉”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白剑峰   2014-04-18 08:41:00

关键词: 医闹 任督二脉 患者维权 维权成本 医疗事故鉴定

  ●“医闹”猖獗的深层原因是患者维权渠道不畅,维权成本太高。如果每一条维权的道路都畅通无阻,“医闹”自然就会消失

  据报道,广东中山市连续两年实现 “零医闹”。根据规定,一旦医院出现“医闹”,警方应在15分钟内派出不少于10名警力到达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迅速组织3倍于患方人员以上的警力,由公安分局领导带队到现场处置。这就是中山市治理“医闹”的典型模式。

  2013年,我国医疗纠纷总数约为7万件。虽然“医闹”仅占少数,但其社会冲击力极大,影响恶劣。过去,很多地方警察面对“医闹”,只是在一旁拍摄取证,只要不发生流血事件,就不出面制止,结果越闹越大,无法收拾。中山市变“闹后被动处置”为“防闹主动作为”,这不仅是工作思路的转变,更是社会治理能力的体现。

  从患方的角度看,之所以愿意选择“闹”,是因为 “闹”的成本最低、收益最高。一些地方政府在维稳的压力下,牺牲法治原则,花钱买平安。不管患方有理没理,一律让医院赔偿了事,助长了患方 “不闹白不闹,闹了不白闹”的心理。事实上,越想 “和稀泥”,就越不太平。只有打破“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不闹不赔”的规则,坚持“小错小赔,大错大赔,无错不赔”,才能长治久安。

  有人质疑,“主动出警”与“慎用警力”是否相悖?“慎用警力”不是滥用警力,也不是不用警力。明知有可能发生暴力冲突,警察还不制止,就是失职行为。如果等到“闹大了”再来处置,往往需要动用更多警力,社会成本更高。所以,重拳出击治“医闹”,目的就是引导患方放弃“丛林法则”,走上依法维权的轨道。

  “医闹”猖獗的深层原因是患者维权渠道不畅,维权成本太高。如果只“堵”不“疏”,光“堵邪路”而不“开正路”,就有可能治标不治本,甚至形成患者维权的“堰塞湖”。所以,根治“医闹”,关键是打通患者依法维权的“任督二脉”。

  当前,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的维权路径大致如下:一是和医院谈判协商。这是一种最温和的方式,由于医患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其结果往往是医院占据强势,患者处于劣势。二是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由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有天然的“血缘关系”,存在“护犊”之嫌,所以公信力不高。三是向各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学会是事业单位,上级主管是卫生行政部门,鉴定专家来自各大医院。让“老子”鉴定“儿子”,其结论难免令人质疑。加之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复杂,层层审批,很多申请者被拒之门外。四是向法院起诉。且不说司法鉴定的公信力高不高,单说冗长的诉讼程序就让人“伤不起”。一个医疗官司往往需要打上数年,黑发人变成白发人,也未必能得到一纸公正的判决。

  相比之下,第三方调解是一种快速处理医疗纠纷的办法。近年来,一些地方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它不是司法机构,也不是仲裁机构,而是独立第三方机构。运行经费由政府负担,不向医患双方收费。调解人员由具有临床经验、法律背景的人士组成,其目标是促进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的机构还组建了医学专家库,供患方自由选择。有了第三方调解,“医闹”现象大大减少。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方调解堪称化解医患纠纷的“缓冲带”和“防火墙”。

  医疗是一个特殊行业,其显著特点是信息不对称。医患之间发生纠纷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具有公信力的鉴定机构,缺乏快捷高效的维权路径。如果每一条维权的道路都畅通无阻,都能让患者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医闹”自然就会消失。

  《 人民日报 》( 2014年04月18日 19 版)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刘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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