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套出300万现金被刑拘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2-05-25 15:32:00
费三元
作案工具:5台pos机和一百余张信用卡
犯罪嫌疑人低头认错
大众网青岛5月25日讯 自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行动开展以来,镇江路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与市北分局经侦大队紧密配合、协同作战,成功破获利用POS机非法套现案,刑事拘留3人。
2012年4月上旬,镇江路派出所得到线索,青岛某化妆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涉嫌利用POS机非法套现,数额较大。派出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市北分局经侦大队组成专案组围绕该线索展开调查。民警通过对该化妆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的调查发现,该公司主要是通过实体店和网络虚拟店的形式经营化妆品零售业务,而该公司每天的交易次数频繁,数额巨大,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民警又对该公司进行了实地侦查,发现大量人员频繁出入该公司,情况异常。民警综合上述情况分析,该公司具有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重大嫌疑。
2012年4月23日18时许,办案民警在市北区延安三路114号将涉嫌非法经营的该公司法人姜某某(女,23岁,莱西人)、鞠某某(男,39岁,潍坊人)、邵某某(男,38岁,本市人)查获,当场缴获POS机五台、银行信用卡100余张、无真实交易的POS机交易小票和虚假送货单一宗。
经审查,今年以来,嫌疑人鞠某某、姜某某伙同邵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青岛某化妆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项目,利用公司名下4台POS机和邵某某经营的青岛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下的1台POS机,虚构交易事实,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约300万元,并按照套取现金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信用卡持卡人收取费用,非法获利1万余元。
目前,该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武峰)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