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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米饭不成感觉丢面子 "大哥"率小弟三砸酒店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0-04-09 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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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4月8日讯(记者 郑天钟 通讯员 叶达)“大哥”王某与小弟一起喝酒,因酒店没米饭了便到隔壁狗肉馆去要,结果被拒绝,“大哥”一怒之下便领小弟们去砸场子,但两次都被狗肉馆老板打回,王某第三次纠集了6名小弟,将狗肉馆老板等3人打伤。近日,崂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其小弟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9个月不等。
 
    2009年8月12日晚,王某与“小弟”赵某在狗肉馆隔壁的酒店喝酒,最后要主食时,被告知酒店没有米饭了,王某与赵某便到狗肉馆去要两碗米饭,结果狗肉馆的店主黄某不给,感觉丢了面子的王某与赵某便把摆在店外的桌椅掀翻,黄某与其父见状,手持木棍冲出,赵某的肩部被打了一下。

    王某与赵某离开后不甘心,随后纠集了杨某、陆某等5人,手持木棒、砍刀再次来到狗肉馆,结果7人再次被黄某等人打跑,并且赵某的耳朵还被打伤。

    两次都失败并且还有人被打伤,这让“大哥”王某更加恼羞成怒,王某叫来了王某某仍维持了7个人的“阵容”,王某先一个人到狗肉馆前与黄某对话,让对方放松警惕,随后王某某等6人突然冲出,手持棍棒冲入店内,将黄某等三人打伤后逃离。

    崂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7人(不包括赵某,其被另案处理)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 ,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由于王某等7人的家属赔偿被害人5万余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近日,崂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其他6人则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9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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