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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出台新《退耕还林管理办法》

来源:青岛大众网   作者:   2011-11-17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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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为5年 增加退耕还林地流转内容

    大众网青岛11月17日讯    日前,从开发区农发局获悉,开发区出台了新《退耕还林管理办法》。新办法有效期为5年,增加了退耕还林地流转内容。

    新《办法》对退耕还林地的界定、补偿标准、补偿范围及验收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青岛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退耕还林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与旧版相比,新《办法》保留了对符合条件的退耕还林地给予每亩每年600元补贴的规定,明确社区集体土地的退耕还林补贴,应归集体所有,主要用于林业管护等公益事业。

    新《办法》增加了退耕还林地流转内容,流转后的退耕还林地,区财政补贴降为每亩每年300元,其余补贴由退耕还林地承包双方协商解决。新《办法》明确退耕还林地可以有条件地进行林业结构调整,适度发展经济林。此外,新《办法》还确定将退耕还林地流转和发展经济林节约的资金用于林地的管护,用于减轻街道和社区负担。

    据悉,截至2010年,开发区累计退耕还林4.36万亩(包括2003年以前的经济林),其中生态林退耕面积3.45万亩,涉及全区130个社区。按照每亩区财政补贴500元的标准,2010年当年由区财政拨付给社区和居民的退耕还林补贴共1727.3万元。(臧富贵 程涛)

刘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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