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经适房条件放宽 人均收入标准降低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1-03-19 0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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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申请保障房条件放宽
青岛申请保障房条件放宽
下月起申请保障房条件放宽。昨天,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徐志勇做客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资源网“在线访谈”栏目时透露,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人均月收入从不超过610元提高到76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提高了3平方米。
新办法放宽了申请条件
在昨天的网谈中,徐志勇透露,我市发布了2011-2013年住房保障3年规划,规划期内调整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标准。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计划于今年4月份,根据新标准组织日常申请受理工作。另外,按照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规定,自申请之日起75天内完成资格审核。
徐志勇介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以前是61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以前是1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以前是1277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以前是1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以前是191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可向街道办提出申请
新政策要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申请保障性住房统一执行新标准。符合条件者可在新标准执行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资格申请。申请表格的填写,市民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咨询,街道办事处将结合您的实际情况给予指导。
继续加大力度建保障房
2011年,我市将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项目配租配售力度,初步计划市区年内配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少于5000套。“我局现正抓紧督促各开发建设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完善相关建设手续,以便早日实现配售。待项目具备配售条件后,我们就将销售项目的具体位置、销售时间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公告。”徐志勇说,依据《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的要求,3年市区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6万套。其中,建设公租房15000套,建设经适房15000套,建设限价房30000套。(记者 王磊江)
■新闻链接
月底再建公租房
今年我市将开工建设20000套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截至目前建设任务已基本在七区和高新区50余个项目中落实。其中黄岛区辛安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建设项目将成为继河马石项目我市集中开建的第二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该项目位于黄岛开发区昆仑山路以东,总用地面积约155亩,计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约20万平方米,共3000余套,计划3月底开工。
随着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开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这一新概念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去年年底发布的我市新三年保障房发展规划中提到,我市将继续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同时,解决部分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以及有稳定职业并在我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网友问答
网友:我们的户口在四方区,符合申请限价房的条件。请问可以申请城阳区的限价房吗?
嘉宾:根据我市出台实施的《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我市将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3年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6万套,建设项目具备销售条件后,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将在市区范围内统筹配售,届时符合条件的四方区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购城阳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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