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收率调低 青岛市400多户纳税人受益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7-07 16:39:00
增值税征收率调低
“此次调整是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的重要政策举措,有利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积极意义。”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涉及的现行特定一般纳税人征收率项目主要包括: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自来水和生物制品,征收率由6%降为3%;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征收率由4%降为3%;旧货以及特定固定资产,由按4%征收率减半征税改为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等试点服务,保持3%征收率不变。
一年减税1.2亿元
据了解,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特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时,采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经过几次调整已经统一为3%,而增值税特定一般纳税人6%、5%、4%、3%等四档征收率并存。7月1日之后,6%和4%这两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统一按3%的征收率进行征收,届时,增值税特定一般纳税人绝大部分税负将下降。
根据初步测算,简并统一征收率后,我市将有近400户纳税人受益,年减税金额约1.2亿元。2014年下半年预计减税6000万元,其中,自来水行业减税效应最为明显,减税金额约2000万元。政策出台后,青岛市国税局抓紧时间对现行的相关征收率政策进行了梳理。国税局负责人表示,企业纳税人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拨打12366热线,或者登录青岛国税局网站下载最新政策信息。
概念解读: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完)
责任编辑: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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