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青岛3月14日讯青岛市国税局按照总局的要求部署,创新工作方法,理顺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大力推进税收“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通过强化税务管理、限制高消费、严格融资授信等一系列措施,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自2014年以来,青岛市国税局共公布达到各级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11件,其中达到省级以上公布标准的案件8件,已全部推送至联合惩戒成员单位,进一步推进了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经验做法多次被总局税收违法“黑名单”《工作动态》采用,并在全系统加以推广。
一、抓好“快、实、严、齐、慑”,大力深化“失信惩戒”机制运用,促成联合惩戒工作“开花结果”
(一)蹄疾步稳,搭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突出一个“快”字
为将全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落实到位,青岛市国税局及早谋划部署,积极与青岛市发改委、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多个部门进行研究,就合作备忘录的签订进行了反复磋商。在落实阻止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时,为解决青岛市与省级单位在行政级别上不对等的难题,积极与山东省公安厅边防总队等省级单位沟通协调,并最终商定以协议的形式落实惩戒措施相关事宜。至2015年6月,青岛市国税局已按总局要求基本完成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建设。一是制定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青国税2014年第6号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2014〕101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公告标准、公告途径。二是青岛市国税局与青岛市发改委等22个部门共同签署了《青岛市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符合公布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青岛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及联合惩戒机制正式启动运行;三是成立了青岛市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季度通过青岛金宏网向青岛市国税局反馈联合惩戒措施落实情况信息。从与兄弟省市比较来看,青岛市该项工作进展走在了全国前列,既实现了纳税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融合,也有力地推进了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注重规范,推进联合惩戒工作措施,抓好一个“实”字
只有突出联合惩戒措施的可操作性,合作备忘录才会有生命力,税收“黑名单”才会有震慑力。《青岛市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签署后,由青岛市国税局牵头,结合计划单列市这一实际,通过六个“明确” 细化了惩戒措施工作流,确保了惩戒措施的可操作性,即:明确联合惩戒的对象;明确具体的联合惩戒措施;明确每个参与联合惩戒单位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联络人;明确每个参与部门实施惩戒措施的操作流程;明确惩戒案件的推送方式和流程;明确惩戒措施落实情况的反馈时限;明确联合惩戒协作机制的常效运转等重要事项。在此基础上,青岛市国税局着力推进制度化,规范落实工作开展。对内,市局稽查局负责全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审核、公布、上报及日常管理,将“黑名单”工作作为稽查年度专项重点工作,并责成专门科室专人负责,及时与参与联合惩戒的其他单位进行信息交换和密切配合协作。各基层局的检查科科或稽查局将负责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录入工作,并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实施具体的惩戒措施,确保税收“黑名单”工作的有序开展。对外,主动参与“信用青岛”建设,与青岛市政府协调, 通过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平台、“信用青岛”门户网站三大体系,将青岛市国税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纳入青岛市信用体系建设,成为社会诚信建设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全市国税系统要求各级严格审核拟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严把案件信息的内容关、法律关、文字关,认真对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各级公布标准、案件公布模板和填表说明,扼要介绍税收违法事实,正确引用相关法律依据,准确录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情况,不得受其他因素的干扰而隐瞒案件信息;对各基层局公布的案件信息,市局稽查局进行实时监控,并进行绩效考核。以上多项措施保障了目前对外公布案件信息的真实、准确无误。
(三)加强监控,实施对联合惩戒对象的后续管理,坚持一个“严”字
在对外推送案件信息的同时,青岛市国税局通过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等数据平台,定期对已公布案件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注册地址等情况进行监控,加强对相关案件后续管理的力度。例如,青岛市国税局在“黑名单”企业进行监控时发现,平度瑞香源食品厂法定代表人孙某某于2014年年底注销了受到“黑名单”惩戒的公司,并在同一注册地址上另成立一家公司,继续开展日常经营,妄图以“换马甲”的方式逃避惩戒。对此,青岛市国税局积极应对,由稽查局将“马甲”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号、登记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推送给纳税服务处,由其将该“马甲”企业的信息录入国地税联合开发的“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对其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并对发票领购、纳税评估、资料报送等方面实施严格管理。据统计,2015年青岛市国税局已完成7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工作。具体措施,一是公开相关责任人信息,对7户已公布纳税人实施纳税等级D级管理措施;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三是市局出口退税处对出口退税严格审核;四是由市局征管处制定评估选案指标,将黑名单涉及法人纳入风险管控疑点,缩短评估周期;五是由市局稽查局将相关信息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检查频次;六是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同时,积极响应总局关于加强国地税合作的有关精神和指示,对青岛市地税局推送的12起“黑名单”案件逐一落实,确保惩戒工作在税务管理措施上到位。
(四)步调一致,编织各司其职的涉税失信联合惩戒网,打造一个“齐”字
首先是借力信息化,创新国地税合作,形成强大合力。青岛市国税局与市地税局紧密携手建立国地税合作机制,定期通过国地税工作会议,推送相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青岛市国税局与地税局联合开发“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在全国率先实现国、地税业务实时协作办理及纳税信用的统一评价应对,特别是对纳入税收“黑名单”的企业,一经公布,即时在系统内将其信用等级降为D级,并按照文件规定落实联合惩戒。目前,已经对已公布的7起重大税收违法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全部评定为D级,同时,对其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纳税评估、资料报送等方面加强后续管理外,通过“纳税信用管理系统”,自动向国、地税外部网站、短信平台、税企邮箱、手机客户端等提供数据接口,以便进行评价结果的自动发布和实时查询,还将7户企业的相关信息通过青岛市公共信息信用平台等渠道通报给联合惩戒涉及的相关部门,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其次,青岛市国税局与参与联合惩戒的各政府部门保持联动,形成强大合力。青岛市国税局将惩戒案件信息通过金宏网、光盘等形式全部推送至各成员单位,在推送案件的同时定期与相关单位沟通,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对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的青岛海凯物资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该企业已于近日足额缴纳查补款项;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工商局实施限制担任相关职务措施;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在全市银行系统内推送黑名单案件信息,作为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黑名单信息推送至民航、铁路部门,实施禁止部分高消费措施;青岛市工商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涉案信息;青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企业土地出让、划拨方面进行限制;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评定为D级,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青岛市财政局对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进行限制;青岛海关将企业信息录入海关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对其实施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措施;青岛证监局对企业实施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的措施;青岛保监局对企业相关责任人的保险市场经营行为进行限制;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对企业受让收费公路权益进行限制措施。青岛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财政局对企业获得政府性资金支持等行为进行限制。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限制。青岛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商务局对企业进口关税配额分配进行限制。青岛市网络文化办公室通过青岛新闻网、青岛网络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企业信息。惩戒工作各成员单位落实部门职责,行动整齐划一,全面打开联合惩戒工作局面。
(五)大力宣传,扩大联合惩戒工作影响面,强调一个“慑”字
为进一步增强税收“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2015年,青岛市各级国税机关通过税收宣传月、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网站等平台积极宣传联合惩戒文件精神。同时,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与参与联合惩戒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作,充分利用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大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联合惩戒工作的宣传力度。据统计,全年通过各类媒体宣传17次,其中通过新华网、《中国税务报》、搜狐等国家级媒体宣传6次,《青岛日报》、《半岛都市报》、齐鲁网等省级媒体宣传11次,召开青岛市联合惩戒工作联席会2次。通过以上工作,宣传2015年度全市参与联合惩戒单位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同时扩大了联合惩戒工作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在青岛市范围内形成了“褒奖诚信,联惩失信”的社会信用氛围。
二、联合惩戒工作涉及面广,取得“震慑”、“共享”、“综合治税”三项成效
一是发挥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联合惩戒对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造成了直接影响,当事人在承受经济损失之外还要面临损失企业声誉、个人名誉和商业机会等,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增加了税收违法成本,在社会营造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氛围。例如稽查部门在对辖区内某房地产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意图,通过宣传使法定代表人认识到如果欠税走逃,其在出境、个人信用、银行贷款等多方面,将会受到严格限制,促其积极筹集款项,缴纳了所欠的600余万元税款和滞纳金。再如某物资有限公司涉嫌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检查期间走逃,逃避欠缴增值税税额达145万元。我局依照法定程序将该案信息在税务机关外部网站、《青岛日报》、青岛新闻网等媒体进行了公告和宣传。同时将其违法信息推送至山东省边防总队、青岛市工商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银行监管等22个单位,在出入境、金融机构融资授信、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等多个领域进行限制,最终迫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动缴纳145万元欠税。
二是打破了各系统信息共享壁垒。通过搭建多个沟通平台,推进了各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有效促进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流动和利用,并且拓宽了信息公开渠道,为今后整合部门信息资源、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提供了范例,积累了经验。
三是推动了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建设。联合惩戒工作涉及多领域、多部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建立,有效凝聚了部门合力,形成了对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围攻之势”,真正开始实现税收的多部门综合监管和联合整治,对深化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建设具有推动作用。
三、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进一步推动联合惩戒工作全面开展
下一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将创新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地推动联合惩戒工作向纵深开展。一是通过层层递进的国税系统内部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内部运行机制,确保联合惩戒税收违法黑名单工作落地有声,不断取得实效;二是继续深化国地税合作,强化信息共享机制。定期联合推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增强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工作的震慑力;三是加强与市发改委、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联合惩戒工作的可操作性,确保每一项制度、措施都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多部门联合惩戒税收违法“黑名单”的积极作用;四是借助推广“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春风,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直接纳入工商部门主管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一步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地;五是加强宣传,利用微信平台和动漫视频等手段扩大社会影响,积极营造“诚信纳税光荣、违法偷税可耻”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