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营改增”后酒店税负不应上升
来源:新华网 2016-04-29 14:00:00
大众网青岛4月29日讯 据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齐中熙)国家旅游局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新闻发言人2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酒店不能以“营改增”为由借机涨价。
国家旅游局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新闻发言人说,5月1日新一轮“营改增”将实施,旅游企业特别是饭店业要正确理解、严格落实“营改增”政策,加强行业自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改缴增值税后,对饭店来说,税负是升了还是降了?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改征增值税后,饭店业的纳税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饭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第二类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饭店,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税率直观上提高了1%,但饭店的水、电、燃气、消耗性日用品以及固定资产、房屋装修及维护费用、其他外包服务等可按规定抵扣所含的增值税。在纳税过程中合法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之后,饭店的税收负担不应该上升。
他说,“营改增”除了税收计算方式本身的变化,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内外兼修的过程,要求企业的运营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饭店业特别是星级饭店要做好充分准备,进一步规范内外部流程,提升综合竞争力,切实享受到“营改增”红利。
责任编辑:潘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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