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2P公司集资诈骗7000万 负责人:我就是模仿别人
来源:北京晚报 2016-08-08 17:53:00
王鑫刚 摄
“我自己也不懂P2P,我就是模仿别人的……整个P2P行业都是这么做的。”在回答检察官讯问时,贾彩荣一直试图将自己的行为与整个P2P行业挂起钩来。
起诉书显示,2013年12月到2015年5月间,贾彩荣以北京百富金汇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百富金汇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义,虚构“债权转 让”以及“成立合伙企业吸收有限合伙人”等各种说法,通过手下人郎永涛、周琳等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240余人资金共计人民币7700 余万元。截至案发,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5500余万元。
检方认为,贾彩荣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追究其集资诈骗罪刑事责任;郎永涛等6名被告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贾彩荣的说法,她成立P2P公司之后,雇佣业务员在各个超市向顾客发放宣传单,声称每年的投资利润约为10%至15%,这样的收益率吸引了 不少有投资意向的北京市民。在检察官单刀直入的追问下,贾彩荣勉强承认,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里,所谓的项目借款方根本不存在。“这些投资项目并不存在,投 资项目中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都是我原来在河南开设的公司里的员工的。”
检察官继续追问:“你为什么要虚构这些投资项目和借款人?”
她回答:“我不是故意去虚构,我根本不知道投资项目什么的很重要,我就是不了解这个行业……”曾经身为P2P公司的负责人,她的这个说法让旁听席上传出几声嗤笑。
贾彩荣还提出了许多说法,试图印证她所说的“不了解”。“我以前在河南,之后来到北京,在超市里买菜的时候认识了郎永涛,他懂行,他向我提议,干这个P2P……”
但是她的说法被检察官当场“打脸”。检察官立即问道:“你在河南开设的公司,是不是也吸收了大量公众存款?”
贾彩荣嗫嚅半晌,终于承认了。检察官说,在案证据显示,她此前在河南南阳、西峡两地大量吸收公众存款,给投资人造成损失1个多亿。“我就是看到 当地有公司吸收老百姓的存款,老百姓的收益率很高,我想给乡亲们造福,所以也成立公司吸收存款。但是后来钱被企业借走了,也没还……”贾彩荣解释说。
庭审中,贾彩荣一再提及一个叫“张霞(音)”的人,按她的说法,大量投资款被这个人骗走了,所以才导致资金链断裂。
受害人许女士告诉记者,她是通过被告人之一的翟志伟向这家公司投资。“先投了20万,收益还行,后来又陆续投了一些,最后损失了120万。”许 女士说,去年年初,她突然发现,平时非常热情的业务员突然不怎么跟她主动联系了,她给对方打电话,对方也敷衍了事。春节之后,大量投资人找到公司,在和公 司的交涉中有人报警,这些人就全被抓了。
记者发现,在接受讯问时,贾彩荣一直试图将责任推给其他人,唯有涉及到被告人周琳时,她突然大包大揽,将所有责任全揽到了自己身上。她承认,周琳是她的女儿。
当被问及是否愿意还款时,贾彩荣突然激动地哭了起来:“我做梦都想还,我是个光明磊落,堂堂正正的人……我有点心慌,我有点低血糖,我要喝水……”
截至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责任编辑:曲顺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