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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李勇:“核定征税”更利于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大众网   作者:郭欣   2017-04-19 18:02:00

关键词: 青岛两会;核定征税;律师行业

  大众网青岛4月19日讯 (记者 郭欣)4月15日,青岛市召开第十三届政协委员会。次日,青岛市召开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律师界的12名代表和委员活跃在一线,提出了精彩的议案提案,成为了青岛市两会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由青岛市律协副会长、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李勇带领的代表和委员在市两会上进行有序的参政议政,就律师行业内普遍关心的问题,例如税收财政补贴、一村一镇一法律顾问提出提案。代表委员还对律师执业过程中普遍关心的问题,例如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提出议案提案,目的在于维护律师合法的执业权益。除了关心律师行业内的发展,代表和委员还关心社会民生的发展问题,对扶贫、文化建设等问题提出议案提案。

  记者了解到,今天起,市律协官方微信将对代表委员们的优秀议案提案进行选登。

  李勇提案选登

  青岛市政协常委、青岛市律协副会长

  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勇

  关于合理确定我市律师行业税收负担的建议

  一、我市律师行业税收纳税的现状

  目前,律师行业缴纳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和所得税,征收方式在2016年之前一直是核定征收为主。营改增之后,由于律师行业可抵扣进项少,未能实际减轻律师行业的税负;更为重要的事,自2016年,我市地税局对律师行业的所得税  征税方式由传统的“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根据普遍反映,“查账征收”加重了律师事务所税负,打乱了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和分配模式,严重影响了我市律师行业的发展。

  “查账征收”对绝大部分企业而言是正常的税收征管方式,但律师行业有其明显的特殊性,律师行业至今没有针对行业特点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前成本费用扣除标准,律师事务所作为智力密集型组织,主要成本是律师的薪酬以及继续教育和学习等人力成本费用以及业务推广费用和调查取证费用等。这些费用很难取得合规发票纳入核算成本。另外,十余年来,我市律师行业的管理和分配模式已经习惯于传统的核定征收,征管方式的突然变化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分配造成了极大冲击,可能引发律师私自收案、私自收费以及律师事务所到处找发票冲抵成本的现象这不仅加大了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风险,不利于律师行业发展,也不利于税源的稳定和税收征管。

  由于以上原因,律师行业未真正享受到减轻税负的政策红利。今年全国期间,律师届代表和委员集体强烈呼吁完善律师行业税制。2016年,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也明确要求要研究律师行业财税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规定。

  二、相关建议

  国家税收政策也并未对律师行业税收征管方式做一刀切的硬性规定,在全国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规定出台之前,很多地方也都采取各种措施合理调整当地律师行业的税负。我市律师行业相较发达地区还处在发展和追赶阶段,为稳定并促进我市律师行业发展,建议我市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暂时恢复对律师事务所采取可选择的“核定征税”管理模式,或者在成本核定等方面采取税收优惠或便利措施,减轻律师事务所经营管理负担,支持我市律师业健康发展。

  关于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保障的建议

  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现状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对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更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保障政府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切实提升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夯实依法治国根基,2016年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厅字﹝2016﹞52号),后省里又下发《山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鲁财行﹝2017﹞6号),规定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由省、市、县(市)三级财政按比例负担,原则上按照每村(社区)每年3000元的标准。但是此文件中明确标明不包含青岛,需要我市单独制定经费保障办法。

  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起步较早,自2014年开始,迄今已为基本完成了社区(村居)与法律服务人员结对工作,但是由于没有统一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各区市发展实践极不平衡。李沧区根据社区居民人数确定了每个村(社区)每年3000元到1万元的法律顾问经费,胶州市采取每10个村打包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每个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年提供6000元,但其他区市均没有保障经费。同时,省财政厅的鲁财行﹝2017﹞6号文件标准是基于全省平均水平,与青岛市的财政收入、保障能力和建设宜居幸福创新性国际城市的目标并不匹配。

  二、相关建议

  一是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厅字﹝2016﹞52号),为工作贯彻落实提供依据。

  二是市财政局出台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由各级财政出资,建立起匹配我市财政收入、保障能力、城市定位、高于全省标准的法律顾问经费动态保障机制,帮助村(社区)落实好“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彰显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战略布局在基层社会的有力纵深推进。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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