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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门店自拍组图走红 发布者称只是觉得好玩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2015-06-09 15:50:00

关键词: 自拍照 发布者 苹果公司 摄影师 关于苹果店手机里的自拍

苹果门店自拍组图走红发布者称只是觉得好玩

  近日,一组名为《关于苹果店手机里的自拍》的图片在网上走红。这组图片,是一位网名为“流浪汉”的自由摄影师在一次偶然光顾苹果店时,将试用机里陌生人的自拍传到自己手机里,发到了微博和豆瓣上的。这些自然未经修饰的自拍趣图,引起了网友的关注,也有不少人对这位摄影师提出了是否侵权的质疑。

  这名摄影师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称,他未将图片用作商用,也希望图片中的人物能和他联系。

  对此,律师表示,此类情况若没有作为商业用途就不会被认定为侵犯肖像权和著作权,但这种行为有可能涉嫌非法使用。

  事件 上传陌生人自拍引热议

  这组名叫《关于苹果店手机里的自拍》的图片,是一位网名为“流浪汉”的自由摄影师上传的,发到了微博和豆瓣上。

  组图总共133张,都是不同的人在苹果店试用手机时留下的自拍,有传统自拍达人式招牌表情,有明显还没学会怎么用就误拍下来的茫然表情,还有故意搞怪的卖萌表情。

  组图一经上传,不少网友都关注到了这组图片,短短两天,关注人数就达到了2000多人。

  在众多评论中,有人表示很好笑,有人用幽默善意的语言调侃着图中人的神态和动作,还有人在热烈地讨论某个人好不好看,某人像某某明星。

  不过,也有不少人对这位摄影师的行为提出了质疑,认为摄影师未经照片中人物的同意就上传图片,涉嫌侵权。

  探访 苹果店试用机上自拍多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西单大悦城一层的苹果店,虽然是工作日,但大部分试用机面前都站着顾客。记者查看了各种机型近30部手机,发现每一部手机中都有不少顾客试用时拍摄的自拍照,每部手机里大约有几十张。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位于王府井新东安商场和三里屯太古里的两家苹果店,发现无一例外,大部分手机上都留下了顾客各种各样的自拍照。

  店内工作人员称,不会阻止大家拍照试用,这些照片每天都会自动清除。苹果店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如果顾客正常使用试用机,工作人员是不会上前制止的,但是如果有人把照片用作非法用途,苹果公司是会追究其责任的。

  对话 只是觉得好玩 不会做商用

  昨天,《法制晚报》记者联系到了上传这组图片的自由摄影师刘高超。

  小刘称,6月5日下午,他在下雨的时候跑进西单大悦城的苹果店躲雨,发现几乎每一部试用手机里都有许多陌生人的自拍。小刘觉得很有趣,便将这些照片传进了自己的手机里,在网上发布。

  法晚:你知道这组《关于苹果店手机里的自拍》现在备受关注吗?

  小刘:现在知道了,之前刚发出来的时候还真没想到。

  法晚:这些普通的自拍照有什么独到之处吗?为什么会引起你的注意?

  小刘:单独看一张并没有什么,但放在一起就觉得特别有意思,当时从第一眼看到的时候我就一直在笑。我把我发的这组图看作作品,但我不想给它赋予更多的意义。而且我不愿以一个艺术家的姿态去定义这些作品,我倒是觉得这些自拍的人拍完之后不删倒挺艺术的,哈哈。

  法晚:有没有自拍者看到了你发的组图?

  小刘:暂时还没有,只有在微博评论里一个女孩说有她的爸爸。其实我比较期待有更多的自拍者发现这些照片,我特别想知道他们看到照片后的反应。

  法晚:网友中有不少反对声音,你怎么看?

  小刘:作为一名摄影师,我觉得大家应该以一种开放的眼光对待这样的作品,就像对待其他人文纪实作品一样。一开始可能有人用恶意的语言说我,我也挺想回骂的,但是想想一件事物本身就应该有不同的人不同的看法,我就不再理会了。

  法晚:你有没有将这些照片用作商业用途?

  小刘:倒是真有家运营商和我提来着,被我拒绝了。我发这些纯属自娱自乐,如果商用就侵权了,这个我知道。

  律师说法 没商用就不算侵权

  今天上午,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的王仁红律师告诉记者,法律规定,未经他人允许,将他人摄影作品上网传播的行为,将有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传播者如果以盈利为目的,可能还会侵犯其他权利。受侵权人有权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权利。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是否侵犯肖像权还要看是否以获利为目的。如果仅有非法使用,没有获利,司法实践中不给认定侵犯肖像权。但是传播他人照片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使用。

  文并摄/记者 苏妮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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