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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辣椒面糊人眼连抢4女 因爱吃辣想到此招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严琪   2014-09-03 16:42:00

关键词: 小徐 辣椒面 刘某 男子 爱吃

  贵州男子刘某用辣椒面糊人眼在京实施抢劫;记者昨日从石景山检察院获悉,嫌犯刘某已被批准逮捕。

  今年4月15日晚上8点左右,姑娘小徐正走在下班途中,手上拎着一个黄色的手袋。走到一偏僻处,小徐忽然感到有人从她的右边迅速跑过来,还没缓过神来,手中的包就被人一把抢去。小徐还没来得及看清楚劫匪,对方的手就朝她眼睛上一抹,让她顿时感到眼睛热辣辣地,疼得睁不开。

  对方抢完手袋后转身朝相反方向跑,小徐不顾眼睛疼痛,循着劫匪的脚步声在后面拼命地追,追出大约100米左右,因为眼睛实在疼得睁不开,小徐只得作罢。不久,眼睛疼痛感稍有缓解的小徐在附近的垃圾桶中找到了自己被抢的手袋,除了钱包和手机,其他东西都在。

  惊魂未定的小徐不知对方在自己眼睛上抹了什么,她立即借路人手机报了警。

  经侦查员工作,发现37岁的贵州人刘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最终在通州区将其抓获。据刘某交代,自己在小徐眼睛上抹的是日常食用的辣椒面。其实,扔掉手袋后,刘某就在垃圾桶旁躲着,只是小徐眼睛看不见。

  刘某称,小徐是他抢劫的第四个姑娘,但四次加起来抢得的总额还不到一千块。他年初来到北京务工,开始在工地上打工,后来嫌累就辞去工作。没了经济来源,生活开始拮据起来,刘某于是萌生了抢劫的念头。因为自己是贵州人,平时爱吃辣,家里常备有辣椒面,于是他就灵机一动想到用辣椒面抹路人眼睛,趁其睁不开眼的时候实施抢劫。

  石景山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本案犯罪嫌疑人刘某采取泼辣椒面的方法抢劫多名被害人的财物,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重罪,无论抢劫金额多少,起刑便是三年,像刘某这样抢劫次数超过三次的,可能判刑十年。(记者 严琪)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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