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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偷将与情人的孩子卖掉 妻子竟是帮凶

来源:人民网   作者:   2014-02-13 11:52:00

关键词: 男子;情人;帮凶

  虎毒尚且不食子,但在2月12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中,身为人父的五旬男子周波却和妻子梁菊一道,亲手将周波与情人李艳的孩子卖给了他人。

  2008年初,梁菊经人介绍找了一份推销保险的工作,但其文化水平不高,无法适应工作需要,可又实在不想放弃这份工作,于是就把工作让给了自己大专毕业的丈夫周波,而这也间接促成了周波与李艳的一段情缘。

  周波兼职推销保险的业务后,经常会在外面跑,也结识了不少人,尤其让他念念不忘的是小自己12岁的李艳,而婚姻正处于危机之中的李艳也对这个看似稳重、谈吐幽默的老大哥倾心不已。一来二去,两人便走到了一起,周波还向其保证一定会离婚娶她。

  沉溺于爱情之中,又得到了周波的保证,李艳就很快办理了离婚手续,在外面租了个房子与周波开始了同居生活。

  周波满以为自己能够两头瞒下去,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二人的事情很快便被梁菊知道了,可梁菊虽然平日里经常与周波发生争吵,但心中依然爱着他,只得忍气吞声,希望他有一天能够回心转意,而周波也乐于安定,便长期在李艳那里住了下来。

  2009年10月的一天,李艳突然喜滋滋的告诉周波自己怀孕了,但这对于他来说却无疑是个晴天霹雳,自己与李艳已经是名不正言不顺,再有个孩子岂不是会更难堪。于是,他便以现在家庭条件不好为由,建议李艳将孩子打掉,并说以后孩子还会有的。

  但李艳本就对周波迟迟不肯离婚而心存芥蒂,现在听他这么一说,本来的喜悦之情瞬间转化为哀怨与怒火,随即表示无论怎样,孩子都会生下来。见李艳态度十分坚决,周波只得答应下来。

  转眼到了2010年夏天,李艳顺利诞下一子,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周波早在几天前就托梁菊给孩子找了个买家。孩子生下来第三天,周波借口带孩子去检查,将孩子抱走后交由梁菊带给买家,而他也收到了40000元的卖子钱,并将其中的5000元交给了梁菊。

  等回到医院,李艳向周波要孩子的时候,他便哭泣着说自己没本事,挣不到钱,孩子跟着自己不会有好前途的,自己只能忍痛给孩子找了一个好家庭,这样孩子也能有个好环境,并赌咒发誓说一挣到钱就把孩子要回来。

  李艳一听,便知道孩子被周波卖掉了,悲痛万分的她不愿理睬周波,只是一个劲的哭泣着要自己的孩子,但在周波的软言细语的安慰下,加之自己也不知道买家是谁,只得无奈的接受了这个现实。

  等李艳一出院,周波便带着她外出打工,期间,二人不断因为孩子的问题发生争吵,周波也开始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去年六月的一天,想着孩子就快过生日的李艳再次与周波发生争执,坚决让周波把孩子要回来,周波没办法,只得托梁菊去打探一下孩子养父母的口风,却得知孩子的养父母把他当成亲生儿子一样对待,根本没可能再要回来。

  想着自己的孩子生下来就跟着自己过了三天,看着身边这个薄情寡义、至今未给自己一个名分、还卖掉了自己亲生孩子的男人,李艳觉得这些年自己真的是瞎了眼了。于是,她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的孩子被周波拐卖了,周波和梁菊也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波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李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周波和梁菊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周波提议、谋划并获得大部分赃款,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系主犯;梁菊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周波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梁菊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男子偷偷将与情人的孩子卖掉妻子竟是帮凶

  原文链接:http://legal.people.com.cn/n/2014/0213/c188502-24347726.html

  稿源:人民网

初审编辑:赵永刚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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