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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青岛调整公益岗位协保人员补贴标准

来源:大众网   作者:刘宇昕   2017-07-19 14:23:00

关键词: 好消息;青岛;公益岗位;补贴

  大众网青岛7月19日讯记者 刘宇昕)19日,大众网记者获悉,经市政府同意,青岛从2017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综合补贴标准,调整市南、市北、李沧区协保人员就业补助和生活补助标准。
  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待遇调整范围包括,由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上岗的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卫生清洁员、城管协管员、社区安全生产主任、医疗护理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
  具体调整标准为,自2017年7月1日起,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黄岛区(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113.44元,扣除个人应负担交纳的社会保险费303.44元,实发补贴标准为1810元(其中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协保人员岗位综合补贴标准提高到1810元);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943.44元,扣除个人应负担交纳的社会保险费303.44元,实发补贴标准为1640元。按照管理权限,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由市、区(市)就业服务中心通过金融机构划转至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自2017年7月1日起,青岛调整市南、市北、李沧区协保人员就业补助和生活补助标准。协保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的就业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调整到990元;按有关规定享受的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到1080元。
  协保人员就业补助标准调整范围为,原市属及原区属企业办理协保手续,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后灵活性就业或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能够提供就业证明且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经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查公示情况属实,并纳入就业管理的协保人员。从事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城管协管员、社区安全生产主任和卫生清洁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的协保人员除外。
  协保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调整范围为,原市属及原区属企业中办理协保手续,已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后,因身体疾病等原因不能从事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协保人员。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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