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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证无房产证 8部门开"诸葛会"解拆迁难题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张同顺   2016-04-25 09:57:00

关键词: 永宁路;土地证;房产证;拆迁补偿

     

  今年55岁的张永忠在自己的老房子内。 记者 张伟

  居民手头仅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者 张伟

  半岛都市报4月24日讯(记者 张同顺 通讯员 韩秀杰 徐磊 ) 去年年底,李沧区永宁路等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式启动房屋征收签约工作,涉及居民322户。然而,住在永宁路3号的10户居民因房屋只有土地证未取得房产证,导致无法确认房屋的面积,迟迟办理不了签约手续,一度让这10户居民很着急。近日,李沧区按照规定,组织8部门研究解决思路,最后对这10户居民的房屋进行了认定,终于使其顺利签约。

  李沧区永宁路等片区的房屋大多是平房和筒子楼,这些筒子楼基本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不仅居住面积小、配套设施不全,采光和卫生条件也不太好。由于建设年代久远,房屋破损严重,并且配套设施陈旧,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冬天没有暖气,用空调的费用又太贵,我们只能在家里生炉子。”居民高淑贞告诉记者,不少筒子楼里,十余住户共用一个厕所、一个水龙头、一个厨房。

  “老房子只有30多平方米,没有独立的卫生间和厨房。”虽然对久居的老房子充满了感情和回忆,但接到拆迁通知后,住在永宁路3号、今年55岁的张永忠还是第一时间就准备好材料,签约搬迁。张永忠告诉记者,从上世纪他的父辈开始,他们一家五口在这几十平方米的小房子里住了61年,兄妹成人后还跟父母住在一起,特别不方便。

  记者了解到,自去年10月开始,李沧区启动了永宁路等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签约工作,涉及居民322户。然而,半年过去了,大多数居民已顺利签约领到补偿款。只有住在永宁路3号院内的10户居民因房屋未取得产权登记,无法确认房屋的建筑面积,迟迟办理不了签约手续,一度让这10户居民很着急。居民们不禁心里嘀咕,他们何时才能签约?

  据了解,这10户居民的房屋从未办理过房屋产权证,需依法进行房屋建筑确认后,方可依据补偿规定进行签约。

  为破解这一难题,李沧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组织规划、国土、建管等8部门对该10户居民的房屋进行认定,通过认真调研、论证,确定了以核实被征收房屋未进行产权登记的事实为基础,以土地证计户,以土地证载明的建筑占有面积认定房屋面积的解决思路。

  “太好了,终于可以签约了。”24日,得知好消息,张永忠和邻居们特别高兴,这半年来,他们一直烦心的问题终于得以解决。

  据悉,永宁路等片区棚户区拆迁补偿有两种:异地房屋补偿和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将被给予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5% 的奖励,不足6万元的按6万元计算。根据补偿标准,一套20余平方米的老房可获补偿54万余元。选择异地房屋补偿的,安置房屋位于蓝山湾等项目,均为现房,并安排在6个月内完成选房定位且给予被征收人6个月的过渡费。不过从目前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居民选择的是货币补偿方式。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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