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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税地税专项整治:消费不给发票举报有奖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王婷   2015-10-26 08:50:00

关键词: 专项整治 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消费市场

   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提供假发票或者非本单位发票,以其他凭据代替发票……这样的发票违法行为将在未来一年内得到重磅整治。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采访获悉,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严格发票开具管理,整顿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防范税收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自本月起,在全市范围开展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整治餐饮等行业

  据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治理范围为全市2014年以来发票开具情况,涉及违法问题较多或有重大涉税问题的,将依法追溯检查。

  其中,专项整治的重点环节包括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虽开具发票,但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提供假发票或非本单位领用的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专项整治的行业除了餐饮、住宿、交通、旅游、文化娱乐和购物等消费领域外,对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电信业、邮政业、教育、体育、居民服务业及其它服务业一并纳入专项整治。对上述行业中社会反映较集中的餐饮、物业公司、快递公司、停车场经营单位、房地产中介机构、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美容机构和健身机构等,不依法向消费者开具发票问题列入整治重点。

  整治打出“组合拳”

  专项整治方式采取 “组合拳”,包括自查自纠、协作整治、重点整治。

  首先,本通告下发后相关纳税人应当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特别是由此涉及到未依法缴纳税款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第二,社会共同协作整治。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向社会各界做好发票有关政策的宣传,广泛告知发票开具要求、真伪识别方式等,同时鼓励消费者积极索要发票,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进行举报,兑现举报查处奖励,曝光典型案例,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治理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第三,在做好社会发动的基础上,青岛市各级税务部门将按照市政府专项整治消费市场工作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所辖纳税人发票开具及社会举报情况,有计划地选择部分纳税人列入重点专项整治检查。检查工作中发现纳税人有涉嫌税收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消费者举报有奖

  据了解,本次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专项整治工作与全市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相同,为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为期一年。其中,自查自纠阶段是自现在至2015年11月30日前,纳税人应当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特别对涉及到未依法缴纳税款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是重点整治阶段。青岛市各级税务部门将按照市政府专项整治消费市场工作部署,有计划地选择部分纳税人列入重点专项整治检查。

  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欢迎广大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信函、12366纳税服务热线、青岛国、地税网站以及国、地税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向税务机关举报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特别提醒消费者举报时应提供能证明实际消费的收据或其他消费付款凭据,以便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查实处理后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其保密。发票举报受理电话:(0532)12366—1 (国税),(0532)12366—2(地税)。 记者 王婷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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